关于完善二级院系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意见

作者:   时间:2018-09-30 点击数: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完善二级院系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二级管理,完善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现就进一步完善二级院系(部)的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二级教育教学督导机构

各二级院系(部)均应组建二级教育教学督导机构,名称统一为“××学院(系、部)教育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

督导组长原则上由二级院系(部)主任或者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督导组成员一般为4-6人,其组成应包括:一线教师或退休教师代表;教研室主任和专业带头人代表;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者代表;实验实训教师代表;校外合作企业的技术或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督导组成员组成比例分配以及其职责分工等由各二级院系(部)自行确定,并报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备案。

各二级院系(部)从督导组成员中确定1人担任督导信息员(一般可由院级教育教学督导员兼任),负责与学院教育教学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联络以及二级院系(部)教育教学信息的编写工作。

二级院系(部)督导员的选聘条件参见《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二、明确二级教育教学督导机构的职权

(一)督导组的职责

1、负责本院系(部)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教师教学工作、所辖专业学生学习活动以及教风、学风的质量督导;

2、负责本院系专业改革与建设(含专业改革、课程与教材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的质量督导;

3、负责本院系(部)教师(含校内外兼职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培养与提高工作的质量督导;

4、负责按照有关制度开展本院系(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以及其他教育教学评审工作;

5、负责本院系(部)教育教学质量信息的搜集、整理与反馈;

6、负责按照相关制度及权限处理和落实督导整改意见;

7、组织落实本院系督导人员的选聘管理、培训考核等组织建设以及部门督导档案建设工作;

8、配合学院督导办公室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督导工作。

(二)督导组的权利

1、对本院系教育教学工作状况(包括教育教学运行、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监督等)及教师教育教学质量有评定权;

2、对教师职务晋升、奖惩有建议权;

3、有权介入院系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要求被督导对象汇报有关工作及提供有关材料;

4、有权对被督导单位和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与指导;

5、督导员享受一定的工作补贴,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由各二级院系(部)自行确定。

三、规范二级教育教学督导工作

1、推进督导工作二级管理

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是二级院系(部)总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二级院系(部)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二级院系督导组在二级院系(部)党政班子的领导下,在学院督导办公室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和二级院系(部)教育教学督导年度工作计划。

2、实施全面督导

教、学、管是决定和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三个基本要素。为了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与保障工作,学院决定建立涵盖督教、督学、督管三个方面内容的教育教学督导机制,成立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实施对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各二级院系的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内容也应涵盖督教、督学、督管三个方面:督教是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和指导;督管是对教学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教学院(系、部)的教学管理工作状态、管理效果及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督学是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风气、学习效果等进行监督和指导。

3、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科学完善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和管理工作制度,既是开展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依据,也是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目标和归宿。各二级院系(部)督导组要根据自身的专业特点和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各二级院系(部)应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自行制定部门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并以教育教学质量标准体系、教育教学质量制度体系、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方法体系、教育教学信息收集处理反馈体系建设为重点,切实加强二级院系(系)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设,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4、坚持客观公正。遵循高职教育教学规律,严格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的程序和科学客观的督导标准和方法,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实事求是地进行教育教学督导与评价。要公开办事程序和评价过程,公平地对待每一个评价对象,客观公正地反映教育教学状况,及时公布评价结果,让督导对象和被评价者能及时了解应该了解的情况,确保督导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客观性。督导员应对不宜公开的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二级院系(部)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在不适当的场合评价教师、学生以及有关教学情况。

四、加强对二级教育教学督导组工作的考核

要建立二级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绩效考评机制,强化对二级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考核。各二级院系(部)督导组须在年终完成本年度的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总结,并在全院教学督导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交流。

二级院系(部)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考核由学院督导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督导队伍建设(5分)、工作计划与总结(5分)、教育教学秩序维护(30分)、教学信息员队伍建设(10分)、听课与评教(20分)、教学质量评价(18分)和教学指导活动(12分)。

具体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见《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二级院系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考核评分表》和《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部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考核评分表》。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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