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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农职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人员招聘管理制度(暂行)

发布日期:2024-01-01  来源:资产经营中心   点击量:

苏州农职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人员招聘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化、流程化、科学化的基础。建立卓有成效的人力选人、用人、育人、留人机制,运用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手段,以优秀的企业文化吸引人才、凝聚人才,力争打造出一个价值观相同、奋斗目标一致、行动步调统一的优秀团队。根据《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照学校相关规定和制度,公司对人事管理实行以下基本制度。下属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  招聘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负责人主管公司招聘工作。公司所有岗位的招聘工作在董事会指导下开展。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负责人的招聘职责和权限如下:

(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公司中、长期人力资源规划。

(二)制定和完善公司招聘管理制度,规范招聘流程。

(三)确定公司招聘计划,并制定与之匹配的招聘策略。

(四)负责公司各岗位招聘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规范与控制。

(五)根据公司薪酬政策,与用人部门协商确定拟录人员的工资待遇,报批后执行。

(六)跟踪、考察新招聘员工的正常工作表现,及时提出试用期转正、辞退等的处理意见。

(七)将新招聘人员信息备案并及时更新人事信息数据。

第三条  招聘应根据人才要求和招聘成本等因素来综合考虑。

(一)招聘渠道

招聘要根据职位的不同采取有效的招聘渠道组织。具体招聘渠道如下:

员工推荐:公司鼓励员工推荐优秀人才,由人力资源负责人本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按程序考核录用;

网络招聘:通过公司指定的招聘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并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电话预约面试;

招聘会招聘:通过参加各地人才招聘会招聘;

校园招聘:参与各大院校举行的校园招聘会,与院校就业办老师联系,或在校园内的毕业生就业网发布公司招聘信息; 

(二)招聘流程

面试

人力资源负责人向初选合格的求职者发面试通知,并要求其面试时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经过面试考核,合格录取。

面试由面试小组进行。面试小组一般由以下三方面人员组成:用人部门;公司总经理;资深专业人士。专业技术人才的招聘必须有资深专业人士参加。

录用

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应提供三甲医院近3个月以内的体检结果,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的体检结果,对体检合格者发《员工录用通知书》。

报到

被录用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录用通知书》上所列资料到公司报到。如在发出录用通知15天内不能正常报到者,可取消其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

应聘员工必须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无误,若一经发现虚报或伪造,公司有权立即将其辞退。

试用期管理

(一)公司新员工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根据签署劳动合同情况而定)。试用期内员工享受试用期工资及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审批同意后转正。

(二)试用期间,新员工若有严重违纪行为或能力明显不足,试用部门书面陈述理由报总经理,经审核后办理辞退手续。

聘用手续 

(一)员工一经录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如员工不能完整提交《员工录用通知书》中所述材料和证件,或者不能证明这些材料、证件的真实性,公司有权滞后签订《劳动合同》,直至员工提交完毕所有真实有效的材料为止,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合同中补充条款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1.  

第三章 考勤管理制度

  1.  

第六条 公司员工按照作息时间上下班考勤。

第七条 考勤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包括监督、检查、复查、审核、统计等),考勤结果作为工资报酬的依据之一。

考勤方式

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工作日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及下班离岗时间。

出差人员由办公室审核往返票据,记录出差时间,月底作为考勤依据。

严禁旷工、迟到、早退。恶劣天气、不可抗拒自然因素除外。

考勤记录作为员工转正考核、月度考核、年终考核年度评优活动的参考依据。

第八条 请假管理

(一)请假程序

员工请假须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填写注明假别(相关福利假期需上传证明材料)、起止日期、请假天数、事由。由公司领导审批完结后,再送办公室备案。

因紧急事件来不及请假的需在返回公司后7日内补办请假手续,未办理完结审批请假手续者,一律以旷工处理。假期超过固定期限,超过部分将以旷工处理。

(二)假期类别

所有假期要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前提。员工请假期间不得为其他单位工作或提供服务,否则在此期间的病、事假视为旷工并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事假

1)员工有事可请事假,按请假程序办理手续。

2)每月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天。

3)超过规定天数的事假申请,公司原则上不予批准,员工未

经公司批准擅自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2、病假

1)因病不能正常上班的,经医院诊断,确需休息的,可请病假。但需提供社区以上医院(不含社区医院)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走正常请假程序。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或不办手续者,一律以旷工处理。

2)员工病假期间,手续齐全的,享受病假工资。无法出具相关证明者,仍视为旷工。

3)员工在休病假期间要与公司保持联系,接受公司的探访。

4)病假期间的工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3、婚假

1)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在本公司转正之后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员工,结婚可请婚假,按请假程序办理手续。

2)达到法定婚龄,享受婚假15天(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3)婚假申请必须提出相关证明文件(结婚证书),当年内有效。

4、产假、哺乳假

1)公司员工初育时的产假按国家的制度执行,怀孕时的例行产检可请半天假,不扣工资。

2)因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产假未休足规定天数提前上班者,公司按正常工资计发。

3)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上班时间每天可安排两次哺乳,每次三十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期的员工享受100%工资、福利、补贴和全勤奖。

4)在本公司工作满1年的男员工,男女双方都达到晚育年龄且都为初育者,妻子生育时,可享受护理假15天。

以上假期间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则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作为假期连续计算,不从相应假期中剔除。

5、丧假

1)员工本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批准,给予三天的丧假。

2)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 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 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6、年休假

1)年休假的定义:是为了合理安排员工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休息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在本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的带薪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20天。

2)年休假期限:根据学校假期安排。

3)公司可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

4)本公司因工作实际状况不具备休假的情况将不批准年休假。

7、工伤假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办理公务而受到伤害,经医院诊断,相关部门鉴定属工伤的,公司给予工伤假。

2)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8、 旷工

1)旷工是员工违反公司工作制度,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勤的行为。

2)假期已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岗者视为旷工。

3)年累计旷工15日者,视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4)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9、法定假日

员工每年可享受有薪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以及国务院公布的其他法定假日。休假期限根据当时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具体规定实行。

 

第四章  离职管理制度

第九条  离职种类区分

(一)试用期内终止劳动合同(以下简称试用期内离职):指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或员工个人因正当理由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二)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期满离职):指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然终止。

(三)劳动合同期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以下简称合同期内离职,包括辞职、辞退)。

1.辞职:指员工方由于自身原因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2.辞退:因下列原因,由公司提出与员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其中: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因员工过失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旷工15天以上的;    

4)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6)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7)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  业务交接手续

(一)劳动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的,员工应履行业务交接手续,并进行充分交接,包括文件资料的归档、办公用品、劳动工具、电子设备设施的返还,客户信息的报告,财务费用的结算等。未办理业务交接或业务交接不充分的,员工未发放的工资、未报销的费用等将暂时不予支付。

(二)员工离职前工作交接必须由员工的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指定人员监交,交接记录要求书面化,由于交接不清楚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或为工作带来的不便,均由监交人和相应接收人共同负责。

第十一条 被辞退或者试用期被解聘的员工,经过相关权限部门审核批准后,由人事部提前30天通知被解聘人员离职。

第十二条 离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离职生效日,特殊情况的由相关主管出具书面证明后再另行处理。

第十三条 离职流程

(一)辞职申请报告

正式员工辞职应提前30天向其部门主管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提前7天向部门主管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二)沟通

主管与辞职员工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三)获准辞职

  本部门负责人、主管总经理批准;

  部门负责人辞职由主管总经理批准。

(四)工作移交

本人、接任者和监交人共同办理工作交接。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后,部门主管应安排办理离职工作移交手续,对相关工作进行交接与清理,离职资料包括:电子版资料、书面版资料、磁盘、合同、方案、业务联系部门的联系方式与工作进展状况及待办事项等。

(五)清还用品

 部门主管收回:办公用品;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六)财务结算

结算工资;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被解聘的正式员工的违约金、经济补偿金等;离职结算收入不进行现金发放(特殊情况需总裁批准),要在离职30天后公司收入发放时由银行统一发放。

上述工作交接完毕后,请各部门主管在《离职审核表》做最后的签字确认与薪金结算。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苏州农职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