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领导干部讲、听思政课实施办法(暂行)》《校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思政课教师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2023年02月23日 03:24        点击:[]

各部门: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领导干部讲、听思政课实施办法(暂行)》《校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思政课教师实施办法(暂行)》经学院党委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领导干部讲、听思政课实施办法(暂行)

附件2校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思政课教师实施办法(暂行)

中共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1年7月7日

中共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7日印发

附件1: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领导干部讲、听思政课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思政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要求,切实发挥好领导干部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提升我校思政课教学质量和水平,经院党委研究决定,特制订该制度。

第二条领导干部带头讲、听思政课,是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进”工作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是加强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的标志性工程,更是发挥“关键少数”示范作用、建强学校思政工作阵地、提高师生思想政治素养坚实有效的重要举措,要深刻认识建立领导干部带头讲、听思政课工作制度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持之以恒推动制度落地落实。

第三条本办法的领导干部主要包括:(1)校级领导班子成员;(2)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宣传部、组织人事处(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团委、工会、机关党总支等党群部门负责人;(3)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

第四条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每学期至少讲授4课时的思政课,听课2次;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党群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每学期至少讲授2课时的思政课,听课1次。

第五条领导干部要充分利用党内主题教育、“七一”“十一”等党和国家重要节日节点,通过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升旗仪式等集体性场合进行思政课专题讲座等,也可结合领导干部联系班级制度,通过班级主题教育班会、座谈会活动开展思政授课。

第六条领导干部讲思政课具体事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牵头,会同教务处、办公室、宣传部、质控中心等部门组织落实。每学期开学初制订《领导干部讲授思政课安排表》,明确上课时间、地点,并排进教务系统。每次授课为2课时,授课对象按照院系、年级的不同划分班级,原则上为所联系二级学院学生。

第七条 领导干部要紧密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和第三卷的学习,结合当前社会形势任务,抓住学生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理论联系实际,讲出高质量的教学效果。可重点讲授形势与政策课,具体授课内容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思政课教材、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教育部形势与政策授课要点等列出参考专题,以供选择。

第八条领导干部听思政课由质控中心牵头,教务处、宣传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等部门配合落实。每学期开学初,质控中心会同马克思主义学院排好领导干部听课表。领导干部在课表中进行选择听课对象,可采取单独听课、集体听课、教学观摩等多种方式。听课人须认真如实逐项填写听课记录,切实从教学态度、内容、方法、效果等方面对教师授课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听课结束后,质控中心收回听课记录表,信息提取汇总后存档。

第九条领导干部听课结束后,应就课堂教学中存在的不足及时与授课教师进行沟通与交流。质控中心要及时对听课过程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并向校党委书记、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务处和马克思主义学院进行反馈,及时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立行立改,应改尽改。

第十条领导干部要强化讲、听思政课教学工作总结,及时总结反思教学工作内容、方式,不断改进优化,切实提高授课质量和工作成效。将带头讲、听思政课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考核内容,对工作重视不足、执行不到位的部门和干部,要及时指出、限期整改。加大对领导干部讲、听思政课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授课活动有关情况,深入挖掘典型内容和经验做法,广泛宣传推广,推动形成全校领导干部示范带动、教师热情投入、学生用心学习思政课教育教学氛围。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2: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校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思政课教师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政课教师座谈会上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沟通联系,结合学院实际,制定该实施办法。

第二条根据我校思政课教师实际情况,每位校领导联系2名思政课教师,联系周期为1年,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条校领导同所联系的思政课教师积极对接,建立高效便捷的交流互动平台,了解教师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引导思政课教师积极做好教学科研,不断提升科研水平。

第四条 校领导可以通过听取汇报、谈心谈话、网络通信工具等方式进行沟通联系。每学期至少听取联系教师的工作汇报1次,“面对面”谈心谈话1次,听课1次。联系沟通过程应做好书面记录。

第五条 校领导要带头强化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在联系服务教师中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重实际、办实事、求实效。

第六条学校领导联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工作, 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安排落实。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办公室会同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领导干部讲、听思政课实施办法(暂行)》《校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思政课教师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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