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作者: 时间:2021-04-19 点击数: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为做好学院结核病防控工作,根据《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2020版)》,遵照“预防为主”原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成立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后勤与基建处、学工处分管院长

组  员:各二级学院、办公室、组宣处、保卫处、学工处、财务处、后勤与基建处、工会、团委等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结核病防控工作办公室在后勤与基建处,后勤与基建处处长任结核病防控工作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一)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在苏州市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中心的指导下,学院做好结核病防控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学院结核病防控工作格局。 

(二)职责分工

根据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将结核病防控纳入学校重点工作;建立由院长负总责、分管副院长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各具体部门,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各班结核病疫情报告人确定为班主任,由班主任报告二级学院指定负责人,二级学院指定负责人报告学院疫情报告人和学院医务室。 

三、学院结核病预防措施

1、联系医疗卫生机构对学院有关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工作。 

2、做好学校师生筛查体检工作。在苏州市疾病与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有结核病密切接触史者进行筛查。胸部X线检查异常者立即到医疗卫生部门进行进一步检查;动员PPD试验强阳性者(硬结平均直径≥15mm或有水疱)预防性服药并签署《预防性服药知情同意书》。 

3、加强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主动监测。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班主任具体负责监测,如有疑问必须及时请校医协助对疑似肺结核病例送往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核实。 

4、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核心知识包括:(1)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当怀疑得了结核病;(3)得了结核病,应当到县级及以上结防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4)在县级及以上结防机构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5)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6)咳嗽、打喷嚏掩口鼻;(7)不随地吐痰;(8)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9)养成开窗通风习惯;(10)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5、创建良好的学校卫生环境。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特别要做好教室、宿舍、阅览室、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保洁和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6、落实学校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 

班主任应当及时了解学生的缺课原因。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当及时报告学院医务室,并由医务室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7、积极协助医务室对结核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密切接触者筛查无异常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可正常上课、上班,学校应当要求其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密切自我观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到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就诊。

8、休学和复学管理。 

(1)休学管理。根据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的休学诊断证明,学校对患结核病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休学学生可住院或居家隔离治疗,并接受所在地的结核病防治机构的管理。

(2)复学管理。患病学生经治疗康复并取得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出具的复学证明,经学院医务室查验后,教务处方可准其复学。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后勤与基建处负责解释。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OO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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