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工餐厅员工手册

作者: 时间:2021-04-19 点击数:

学院教工餐厅员工手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聘用规定

第三章 工作时间及考勤规定

第四章 加班管理

第五章 休假制度

第六章 薪资规定

第七章 劳动纪律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调整劳动关系,保护部门和员工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教工食堂经营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本手册适用于教工食堂的全体员工,包含领班、厨师、点心师、服务员、杂工、计时杂工等。

第三条 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即视为接受本手册的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 聘用规定

第四条 录用及试用

1、录用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无潜在疾病、残疾、职业病,持有医院开具的健康证;

(2)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无前科劣迹;

(3)提供的身份信息、学历证书、个人简历等基本信息真实;

(4)相应岗位要求的其他录用条件。

2、教工食堂决定录用的员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1)求职登记表;

(2)体检表及健康证;

(3)学历、技能、培训等资格证书;

(4)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5)一寸照片两张;

(6)户口本、暂住证、劳动手册;

(7)个人任职申明及需要的资料、证件。

3、员工需经过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满退休年龄的(男60周岁、女50周岁)与苏州农职院资产经营中心签订聘用合同,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男60周岁、女50周岁)与苏州农职院资产经营中心签订劳务协议,同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险;不合格者,教工食堂负责人可以告知本人并辞退。试用期内,犯有本手册规定的重大过失,教工食堂有权随时辞退。试用期内,因故不能或不愿继续工作,应提前15天向膳食办提出辞职。

第五条 岗位设置

教工餐厅设有负责人、领班、厨师长、厨师、点心师、服务员、杂工、计时杂工、仓库管理员、采购员、充卡员等10种岗位。

第六条 离职

1、离职的种类

(1)员工辞职:辞职是指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包括试用期内的情况),并在提出请求后继续为单位服务一个月,或者向单位支付其一个月的固定工资(包含各项补贴)。员工未经单位的批准,连续三天未来单位上班,单位也将视其为自动辞职。

(2)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a.试用期内:对于尚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单位可以提出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b.停工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c.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

(3)劳动合同终止: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 如果双方没有续签,合同即告终止。

2、离职程序:员工如欲辞职,应首先向单位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辞职报告,口头的辞职申请将不被接受;在单位批准之前,该员工应继续上班。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可交由该员工本人,或邮寄到该员工在单位备案的地址,或张贴在公告栏内,均视为送达。

第七条 员工个人信息变更

为确保对每位员工个人情况的真实记录,每位员工都有责任在必要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时候,立即通知单位以作修改。

第三章 工作时间及考勤规定

第八条 工作时间

1、员工一般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按照每个工种不一,时间段也不一样。

(1) 厨师::7:30-14:00

(2) 点心师:5:30-12:00;

(3) 服务员:6:30-14:00;

(4) 杂工:6:30-14:00;

(5) 计时杂工:11:00-13:00;

(6) 采购员:8:00-17:00;

(7) 仓库管理员:8:00-17:00;

(8) 充卡员:8:00-17:00。

2、单位因运作要求,可以修改以上工作时间。员工中午用餐休息时间为1小时。

3、特殊工作岗位对工作时间有特殊要求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条 考勤规定

1、员工有义务按照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到达/离开工作岗位,并同时打考勤卡以留下出勤记录,在工作时间内应按照单位规定进行工作。

2、除了午餐时间,员工必须时刻坚守工作岗位。

3、迟到、早退5分钟内扣10元;迟到、早退10分钟内扣20元;迟到、早退10~30分钟内扣30元;30分钟以上算旷工半天计算。如遇特殊事件应及时通知单位,单位将会酌情处理。

4、考勤卡必须由本人亲自打,如发现代打卡现象单位将双方处理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开除。

5、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包括加班时间)离开单位,必须向单位登记写明出门事由、地点。

6、员工未经批准缺勤或未执行出门规定,单位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缺勤是指未办理请假手续也未经批准,在30分钟内没有按时到达工作岗位。

第四章 加班管理

第十条 对加班的定义

1、加班是指员工因为工作需要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工作。

2、加班可分为:(a)延时加班:平时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外的工作;(b)休息日加班:星期六、星期日或政府规定的调换休息日工作。

第十一条 加班费的结算

1、加班费结算方法

(1)日工资计算方法: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

(2)小时工资计算方法: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

(3)节假日加班费计算

节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资收入÷21.75×300%)、公休日加班双薪(月工资收入÷21.75×200%)

春节七天总加班费=月工资收入÷21.75×300%×3+月工资收入÷21.75×200%×4

2、加班费结算以教工餐厅负责人每个月的统计表为准。

第五章 休假制度

第十二条 休假审批原则

无论任何类型假期、任何人员请假,都必须由教工餐厅负责人审批。

第十三条 事假

1、事假是指员工向单位申请的用以处理私人事务的无薪假期。

2、单位有权决定是否批准员工的事假申请。

3、每名员工一年内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

4、员工申请的事假用完之后,员工仍然不来单位上班,视为旷工。

5、员工请事假必须填写《请假单》并且简单说明理由,不得仅仅填写“有事”。

第十四条 病假

1、病假是指因身体健康方面原因不能正常出勤而请假称病假。

2、全体员工均按以下标准请病假:

(1)门诊病假:员工需凭市级政府医院的病假证明方可申请病假(急诊除外)。

(2)住院病假:员工患病需要住院治疗,需凭市级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申请住院病假。

(3)员工请病假可以依次申请调休(如有)、年假(如有)和病假。

3、如果员工在申请病假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病假,一经发现,单位将立即予以开除。

4、病假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待遇的80%发放工资。

5、医疗期满后,员工仍不能到岗上班的,劳动关系解除。

第十五条 工伤假

1、员工因公负伤,不能正常出勤而请假称为工伤假。

2、工伤假的规定:

(1)员工必须提供市级政府医院的病假证明方可申请工伤假。

(2)工伤事故报告: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知情人应第一时间立即报告给单位,并由本人或者部门负责人填写事故报告书。

(3)停工留薪期间凭医院的病假证明确定。

第十六条 婚假

1、本人因结婚不能正常出勤而请假称婚假。

2、关于婚假假期的规定:根据国家规定婚假为3天,对晚婚的,婚假延长10天。

第十七条 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的女性员工因生产而请假称为产假。

2、女职工正常生育,享有128天带薪产假(其中包括15天产前假)。

3、哺乳期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但是单位可根据岗位情况对时间段的使用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丧葬假

1、因直系亲属死亡需奔丧不能正常出勤而请假称丧假。

2、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可享受3天的带薪丧葬假。

第十九条 调休

1、单位有权根据岗位的特殊性安排员工调休。

2、调休可以在一个年度内对平时加班或双休日加班进行统筹调整。

3、员工申请调休,必须先有调休单,然后才能申请。

第六章 薪资规定

第二十条 工资(含税)是指单位在职员工每月的总收入,包括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技能等级工资及加班费构成。

第二十一条 薪资标准

岗位

工资

厨师长

厨师

点心师

服务员

杂工

5000元/月

4500元/月

3300元/月

3300元/月

2000元/月

采购员

仓库

管理员

充卡员



2500元/月

2500元/月

2500元/月



学历

工资

高中以下

高中/中专

大专

本科

研究生

100元/月

200元/月

300元/月

600元/月

800元/月

工龄

工资

1-5年

6-10年

11-15年

16-20年

21年以上

200元/月

400元/月

600元/月

700元/月

800元/月

注:厨师价格可单议

第二十二条 工资通过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把工资转入员工个人银行帐户内。

第二十三条 在发放工资前,员工应领取工资单并由本人签字确认,签收后三日内未向单位提出异议,视为对该月考勤、加班费计算、代扣项目及数额等内容的认可。

第二十四条 单位的发薪日是次月的10日-15日。

第二十五条 调薪

1、单位每年会在员工续签合同时根据单位上一年的经营状况、行业发展趋势、单位资金状况、消费增长指数、员工个人工作表现和业绩等事项对员工薪资进行一次调整。

2、对薪资的调整可能为提薪、降薪或者维持原有薪资水平。

第七章 劳动纪律

第二十六条 基本规定

1、讲诚实,讲贡献,讲发展,讲爱心,讲朝气,讲品质,讲礼仪。

2、自觉维护单位形象,讲文明讲礼貌,不说脏话,不乱丢垃圾。

3、讲究卫生,自己的办公区域搞好整理整顿,保持办公室内个人位置的清洁。工作时间,衣冠整齐。不得打闹、不得穿短裤(特殊工作除外)、不得影响别人工作。爱护公物,下班前整理好个人的桌子等。

4、遵纪守法,坚决服从有关上级管理,杜绝与上级顶撞。

5、在工作期间严禁饮酒。

6、不得在单位内接待私人来客。

7、原则上除应急情况外在单位不打私人电话,上班时间不办私事。利用单位工作之便,干私活或谋取私利的人,可以处罚,乃至开除。

8、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先请假,不获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如因自然灾害或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事件发生而应急请假者,临走前,首先将手头的工作衔接好,然后必须在汇报有关上级部门批准后才可离开;正常请假时也必须在汇报给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正常调休,必须提前做好计划。应急请假、正常请假及正常调休者,如实在有应急事件而不能自己安排的时间内及时返回,必须向单位相关上级汇报解释。否则,单位将对此做出处罚。

9、工作时着装整洁,形象良好。

10、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

第二十七条 处分

为了确保单位规章制度被严格执行,主管必须根据违纪的具体情况所适用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如果员工在此期间工作表现有明显改进,处理过程可以终止。

1、训导

员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部门负责人将对其进行训导,鼓励其改进工作表现。部门内部可以记录下训导的有关内容,以备参考。同时管理部抽查到有违反单位规定的地方也可对其进行训导并处以10-50元的罚款。

2、口头警告

如果训导之后,员工仍然没有改进,本部门主管将对该员工进行口头警告。口头警告同时可进行5-50元的罚款。

3、书面警告

如果口头警告之后,员工仍然没有明显改进,单位对其书面警告,文书一份交给员工本人,另一份存入内部个人档案。书面警告同时可进行50-200元的罚款。

4、开除

如果员工收到两次以上书面警告之后仍然没有明显改进,单位可以作出开除决定。

第二十八条 纪律处分项目

1、训导和口头警告:员工如果具有下列行为,单位可给予训导或口头警告:

(1)上班不准时,多次迟到或早退,或不遵守单位请假制度。

(2)上班时间不认真工作,擅离职守、闲逛、闲聊。

(3)上班时间长时间打私人电话超过5分钟。

(4)工作懒散,办事拖拉,效率低下,但情节较轻微的。

(5)对待工作粗心,时有疏忽,但情节轻微的。

(6)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打闹嬉笑或大声喧哗。

(7)不按标准穿着工作制服或专用着装,不按要求佩戴胸卡、工作鞋帽。在单位里非经批准的地方进食、吸烟。

(8)对单位财产和设备使用不当或照顾不周。

(9)按规定穿戴劳防用品作业,或不遵守岗位安全操作原则,但情节轻微的。

2.书面警告:员工如果具有下列行为,单位可给予书面警告:

(1)员工接受口头警告后没有明显改进或再次触犯。

(2)工作时间私自外出者。

(3)上班时间电脑上网聊天,看新闻或与工作无关内容。

(4)人为制造矛盾、无中生有、造谣者。

(5)不按规定穿戴劳防用品作业,或不遵守岗位安全操作原则,又不听劝阻的。

(6)浪费物料者。

(7)破坏公物者。

(8)挑衅他人,最终导致打架、斗殴。

(9)本人或部下工作失误、事故、受到客户投诉未及时向上级报告,未及时向单位书面报告的。

(10)因本人的人为失误,或对部下的教育、指导不当造成的事故或客户投诉,使单位或客户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及影响的。

(11)由于个人过失,致使单位蒙受经济损失,除了书面警告,还应赔偿一定损失。

(12)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也没有正当理由,连续缺勤一天以上(包括一天)二天以下。

(13)单位召集会议,无任何手续不到会的。

(14)明知下属员工有违纪行为,而予以隐瞒和庇护。

(15)拒绝执行单位分派的工作任务或有意拖延工作进度。

(16)违抗、拒不执行上级的工作指示,或有侮辱、威胁上级之行为,情节较轻的。

(17)工作时间喝酒,情节较轻的。

(18)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伤风化的。

(19)工作时间内睡觉、干私事、看无关书报。

(20)在禁烟区域吸烟的。

(21)产假期满,没有正当理由而不来上班。

(22)在单位范围内,未经单位事先批准,组织、支持、参与任何与单位业务无关的会议或活动的。

(23)未经单位事先批准,在单位范围内展示、张贴、分发任何文件、通知或出版物,或者未经批准而私自揭去上述物品。

(24)不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则或上级的指令,并可能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可能对单位财产造成损失。

(25)多次不能达到单位规定的工期或工作量指标。

(26)任何可能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

3.开除:员工如果具有下列行为,单位可立即予以开除:

(1)员工接受降级降薪后没有明显改进或再次触犯。

(2)连续旷工三天及以上的。

(3)有偷窃等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刑事犯罪行为。

(4)多次在单位赌博的。

(5)打架斗殴,或对他人采取暴力行为,不管原因是否出自受人挑衅或其他原因。

(6)故意破坏单位的财产和设施。

(7)品行不端,严重损害单位名誉,或侵害单位经济利益的行为。

(8)在产假、长病假期间,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9)违反单位有关保密方面的规定。

(10)在禁烟区域吸烟,造成严重后果的。

(11)违章指挥或操作,造成工具、设备、严重损坏或重大安全事故。

(12)伪造上级人员的签名,盗用印签或擅用单位名义的。

(13)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员工手册》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手册由苏州农职院资产经营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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