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1-03-15 点击数:

根据《2020年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委办〔2020〕28号)、《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和《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地方政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精神。加快学校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分类体系,倡导师生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构建更加整洁、优美、舒适、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实施范围

学院所有区域(本部、东山、相城)。

三、垃圾类别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分为下列四类:分别为可回收物(绿色标志)、其他垃圾(蓝色标志)、厨余垃圾(灰色标志)、有害垃圾(红色标志)。

1.可回收垃圾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或者可以循环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例如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旧家具、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等;

2.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应当专门处置的生活垃圾。例如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荧光灯管、灯泡、水银温度计、废油漆及其容器、废药品、过期化妆品、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这些垃圾一般使用单独回收或填埋处理。

3.厨余垃圾

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垃圾。例如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废弃物、中药药渣等家庭厨余垃圾,农副产品集贸市场产生的有机垃圾。

4.其他垃圾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纸巾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及尘土、食品袋(盒)。采取卫生填埋可有效减少对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及空气的污染。

四、设施设备配置

校园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情况如下:

1、学生宿舍生活区

学院本部在学生宿舍A区和B区宿舍区分别配置四分类垃圾房,垃圾房内根据实际需求配置有害、可回收、其他、厨余四分类垃圾桶(240L),同时配置玻璃回收专用垃圾桶(240L)。学生宿舍公共区域配置垃圾亭,垃圾亭内根据实际需求配置不同数量的有害、可回收、其他、厨余四分类垃圾桶(120L),其中B1宿舍区配置玻璃回收专用垃圾桶(240L)。垃圾房、垃圾亭内各类垃圾桶的正上方张贴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指示标志。学生宿舍内配置其他、厨余二分类垃圾桶(60L)。

2、行政办公区

学院教职工各个办公室内配置其他、可回收二分类垃圾桶(40L、60L),垃圾桶的数量和大小按照不同办公室的实际需求配置。行政办公区各个楼层的茶水间配置其他、厨余、可回收三分类垃圾桶(120L),用于集中回收办公室垃圾桶内的垃圾。同时在各层电梯口配置其他、可回收两分类垃圾桶(80L)。

3、教学实训楼

各教学实训楼每层的卫生间入口配置其他、厨余、可回收三分类垃圾桶(120L),在各楼宇的一楼大厅内配置其他、可回收二分类垃圾桶(80 L)。(教学实训楼内设有办公室的则按办公室配置方案配置)。

4、公共区域

公共区域按照所属环境可以分为室内室外。室内公共区域主要是图书馆、智农楼、园林技术馆等,室外公共区域主要是运动场、篮球场以及各个生活广场等。在各个广场内配置其他、可回收二分类垃圾桶(80L),图书馆、智农楼、园林技术馆的公共卫生间入口配置厨余、其他、可回收三类垃圾桶(80L)。(图书馆、智农楼、园林技术馆内办公室按办公室配置方案配置)。

5、教工餐厅、学生餐厅、校园超市、快递中心等区域

学院学生餐厅分别配置垃圾亭,垃圾亭内配置有害、可回收、厨余、其他四分类垃圾桶(240L),各餐厅内餐具回收点配置其他、厨余二分类垃圾桶(120L)。校园超市内配置其他、可回收二分类垃圾桶(60L)。快递中心门口配置其他、可回收二分类垃圾桶(120L)。

6、其他说明

如有建筑、绿化等特殊的大件垃圾,则有产生该垃圾的第三方单位负责临时堆放和统一清运。

五、投放规范

1、投放前,纸类应尽量叠放整齐,避免揉团;瓶罐类物品应尽可能将容器内产品用尽后,清理干净后投放;厨余垃圾应将包装分离后投放至厨余垃圾桶。玻璃类物品应小心轻放,以免破损。

2、投放时,应注意垃圾桶标志,如不清楚可以参阅《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3、投放后,应注意盖好垃圾桶上盖,以免垃圾污染周围环境,蚊蝇滋生。

4、物业公司指定专人每日负责其他、可回收、有害、玻璃垃圾桶的台账登记,并负责垃圾集中清运到垃圾房,由学院指定专业处置公司进行外运处置。同时指定专人对学院所有垃圾亭、垃圾房的场所和垃圾桶进行清洗并摆放至规定的标识下方位置。餐厅内指定专人每日负责厨余垃圾的台账登记,并负责垃圾集中清运到垃圾亭,每天外运后及时清理垃圾桶后摆放至规定位置。

六、巡检制度

1、检查设施设备情况,具体包括:

(1)垃圾桶摆放:有无缺失、移位、不符合标准等现象;

(2)垃圾袋:有无套装、破损、标签等情况;

(3)宣传警示标语:标语是否正确、颜色标识是否准确无误;

(4)有无小纸篓和一次性饮水杯;

(5)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有无损坏等情况。

2、检查分类投放情况,具体包括:

(1)玻璃器物是否混投、建筑垃圾是否混投、绿化垃圾是否混投;

(2)厨余、可回收物、其他、有害垃圾是否混投;

(3)垃圾桶是否放在指定区域。

3、检查环境卫生情况,具体包括:

(1)垃圾桶是否密闭、无破损、无污垢、内部无积水、垃圾不满溢、外观干净;

(2)垃圾投放区域是否整洁(无抛洒);

(3)垃圾回收区域是否无明显异味。

4、巡检责任分工:

(1)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巡检责任人。各部门须指定1名专人负责监督本部门的生活垃圾分类巡检工作(人员名单报学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与基建处)备案),同时参与学院组织的巡查工作。

(2)后勤与基建处负责组织物业公司对行政楼、教学实训楼、餐厅、学生公寓公共区域、超市及室内外公共区域的巡检。教职工办公室内部生活垃圾分类由各部门指定专人督查,学生宿舍内部生活垃圾分类由学生工作处和二级学院负责督查。

(3)学生宿舍区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投放,开放时长每日不少于6小时,开放时间选取学生投放垃圾的高峰时间段(早晨7:00-9:00、中午11:30-13:30和傍晚18:00-21:00三个时间段)。开放时间段由后勤与基建处组织督导员进行现场引导和督查。

七、工作要求

1、学院全体师生员工须严格按照《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来执行。

2、各部门须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分类巡检和督查工作要求,巡检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学院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与基建处),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或整改措施。

3、学院每学年评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对影响学院在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评优工作中执行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校内通报。

八、附则

1、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

2、本办法由学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后勤与基建处)负责解释。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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