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共部位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9-05-10 点击数:

为创建节约型社会和教育部关于创建节约型学校的指示精神,切实保障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运行和合理使用水电,减少浪费,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校所有教学大楼的教室(专用教室除外),应根据课表和考试安排开放。教室开放时间为上午7:00~晚上21:30。节假日根据需求开放教室。

二、教室白天原则上采用自然光,不得开启照明灯(黑板照明灯除外);若因天气原因自然光较弱,管理人员可根据情况开启部分照明灯;若因多媒体教学须遮蔽教室自然光,可开启照明灯。课程结束后应关闭所有照明设施。

三、所有教学大楼白天均不得开启走廊照明设施;晚上21:30以后,管理人员应关闭大楼走廊的所有照明设施。如果确实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部分走廊照明设施。

四、温度在28℃以上,有电扇设施的教室可开启电扇;温度低于0℃时,有空调设施的教室可开启空调制热,温度高于32℃可开启空调制冷;在其它温度状态下不得开启空调设备(以上所指的温度均以天气预报为准)。

五、使用空调设备时,均应关闭电扇及教室门窗;师生离开教室时应及时关闭空调设备。

六、较长时间不用的空调设备,应断开电源,减少待机状态的能耗。

七、各教学大楼的管理人员应及时报修漏水设施;保洁员不得用长流水冲洗卫生用具;卫生间大小便池不得长时间冲洗。

八、教学大楼值班室、工作人员休息室、教师休息室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

九、学校其它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教学大楼取水取电。

十、本管理规定由后勤与基建处负责解释。

后勤与基建处

201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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