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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活动申请审批制度(2013修订版)

作者:时间:2013-12-02点击数:

第一条 社团开展活动前必须到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填写《大学生活动申请表》,经社团联合会和院团委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活动,具有一定规模的活动(含特色活动)须同时上交详细的活动方案(打印稿)。

第二条 社团需在活动开展前四个工作日将活动申请表递交至社团联合会与社团对应的社团管理中心。各协会安排活动时,需要借用课室的,到社团联办公室填写《教室桌椅借用审批表》,并将活动安排在课余时间,安排在其他时间的活动一般不予审批。

第三条 社团联合会各社团管理中心在社团上交的活动申请后应与主席团商讨审批,审批通过后上交院团委审批。

第四条 社团联合会对社团上交的活动申请表和场地申请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就审批结果给予答复(含院团委的意见),重大活动除外。

第五条 一般情况下,请各社团于每周日—周四(不含法定节假日)社团联工作时间:晚6:30—8:30将活动申请交至社团联办公室(礼堂四楼),重大活动除外。

我校各活动场地分属校内各部门独立管理,在向有关部门申请时,可能该部门需详细了解活动的有关内容,故社团联合会办公室负责场地申请的社团联合会意见和院团委意见,其他的有关场地主管部门审批意见社团联办公室也提供适当的帮助,各社团在此期间需全力配合(如活动详细策划,场地费用等,,需由各社团自行负责)。

第六条 因为某些原因,社团活动的实际时间或地点与申请时的有变更,或取消活动的,请提前告知社团联合会。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委员会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院社团联合会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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