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协会章程

作者: 时间:2021-09-17 点击数:

总    则

为了丰富广大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推动我校教职工群众性文体活动的开展,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校工会大力倡导各类教职工协会在校工会指导下,结合学校办学方向、专业特点、师生需求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院广大教职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学校意识形态,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的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强大感召力和影响力的苏农文化软实力。为了规范教职工协会管理,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组织机构

校工会副主席分管教职工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工作。校工会具有指导、协调和资助各协会正常开展活动的义务,同时也具有监督、管理各协会的权力。

第一条 校工会文体委、青年工作委员和女工委员共同负责教职工各类协会的协调、监督工作。届期5年。

第二条协会采用会长负责制,设会长、副会长,由协会会员选举并经校工会审批产生或由校工会任命产生。

第三条 各协会会长在教职工范围内招募会员,各协会人数不得少于10人,原则上不得超过30人,填写《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协会申请表》,交工会审批并备案。

第四条 各协会应根据自身特点成立组织,选举负责人,制定章程,并在校工会指导下开展活动。必要时,可组队代表校工会进行对外交流或参加比赛活动。

第二章协会负责人

第五条协会负责人的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责任心,拥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群众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由年龄在60岁以下且身体健康的协会会员担任,协会可根据自身需要设立名誉会长或顾问;

(三)有符合本协会的特长或爱好;

(四)热心协会工作,热情为协会会员服务。

第六条 协会负责人的职责:

(一)统筹规划本协会工作,全面负责协会日常管理事务,做好协会后备力量的培养工作;

(二)组织实施诸如训练、比赛、演出等协会活动;

(三)对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进行审批;

(四)组织会员进行日常训练和活动;

(五)负责对校工会添置给本协会的活动器材和设备的管理;

(六)做好年度计划与总结工作,对校工会负责。

第三章 协会会员

第七条 凡我校工会会员,身体健康,具有某一方面特长或爱好,承认本章程和所欲加入协会章程者,均可参加协会。

第八条 工会会员加入协会,须本人自愿申请,经其所欲加入协会的审核批准,即可成为协会会员。协会会员名单报校工会备案。

第九条协会会员年龄原则上限制在60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协会活动。

第十条 每位协会会员只能申请参加一至两个协会。

第十一条 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所在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

(二)对所在协会的工作及其负责人有监督、批评和建议权;有向校工会反映所在协会情况的权利;

(三)有权参加所在协会的各项活动,享受所在协会的各种待遇和奖励;

(四)享有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协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校工会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三)协会会员应视自身健康状况参加活动,患有心脑血管等疾病或不适宜参加剧烈活动的会员,应谨慎行事,以免发生意外;凡因自身身体原因发生意外的,责任自负。

第四章 协会经费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

(一)协会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校工会根据协会活动需求下拨的活动经费;

(三)社会团体赞助的活动经费。

第十四条 经费支出:

(一)所有经费只限于协会开展活动;

(二)坚持厉行节约、量入而出的原则。

第十五条 经费管理:

(一)协会负责人每年必须做好经费使用的预决算报告;

(二)协会负责人主管本协会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三)对长期不能组织正常活动的协会,工会有权放弃经费资助,并注销解散。

(四)协会活动经费的使用须报校工会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否则无效;

(五)经费的使用须按会计制度和财务要求建立明细帐目,适时向协会会员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学校工会。  


Copyright©2018 SUZHOU POLYTECHNIC INSTITUTE OF AGRICULTURE All Rights Reserved

学院地址:苏州市西园路279号 电话:0512-66098635 邮编:215008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