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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协会管理办法 (试行)

作者: 时间:2021-09-17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引导、规范教职工协会组织,符合意识形态要求,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校园,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协会是在校工会管理和指导下,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活跃教职工业余活动,增强教职工素质为目的,以服务教职工为宗旨,由具有共同爱好的在职教职工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 协会工作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活动的开展要有利于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教职工生活质量;有利于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增强教职工身心健康;有利于凝聚人心、增进团结;有利于扩大对外交流活动,树立学校良好的外部形象。

(二)接受校工会的指导和管理,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活动并认真完成承办的任务。

(三)协会的活动应遵循业余自愿、量力而行、民主协商、公开透明的原则。

(四)建立和健全协会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活动制度,确保开展活动的安全性、正当性,使协会健康有序开展活动。


第二章 协会的管理部门

第四条 校工会是本校教职工协会的管理部门,履行对协会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其主要职责:

(一)受理工会会员成立协会的申请,指导成立新协会。

(二)审批各协会根据民主选举或民主协商产生的领导机构和成员。

(三)审批各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指导、督促协会开展各项活动,落实协会有关活动的资助经费。

(四)协调各协会之间的关系;对协会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比。

第三章 协会的成立与注销

第五条 教职工协会(俱乐部)申请成立的条件:

(一)必须有协会章程,包括协会的名称;宗旨;组织机构;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及职责;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活动范围、活动方式和活动场所;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等。

(二)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管理。

(三)有一定的教职工参与面,并有一支较为稳定的基本骨干队伍,会员人数一般要在10-30人之间。

(四)各协会按照各自特点制定会员入会条件,包括缴纳会费标准、特长要求、体质条件等,入会条件应兼顾普及和提高等不同层次的要求。

(五)具有稳定的活动经费来源。

(六)同一性质或同一名称的社团(协会),全校只设置一个。

第六条 教职工协会成立流程:

(一)由拟成立的协会召集人向校工会提交申请,同时提交该协会的章程(草案)、负责人简历、会员名单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校工会在收到成立协会的书面申请后进行审核并讨论作出决定,符合建会要求的,准予填写《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协会登记表》,办理注册手续并备案。以后每年1月到校工会注册一次。协会(俱乐部)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但须经校工会批准并备案。

第七条 自校工会批准同意建立协会之日起两周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协会组织领导者并报校工会批复。

第八条 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校工会申请注销登记:

(一)分立、合并的。

(二)经会员大会表决,超过协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解散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九条 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工会将根据情况对其进行整改或注销:

(一)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触犯校纪校规,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及秩序,利用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不按本办法规定进行管理,背离协会活动宗旨,影响恶劣。

(三)连续六个月未进行正常活动,长时间组织管理混乱,机构瘫痪。

第四章 协会(俱乐部)活动与经费

第十条各协会依据各自的章程和活动计划开展活动,每半年至少组织活动一次,协会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做到事先计划,事后总结。

第十一条 各协会根据各自特点和校区等情况,应从普及和提高两个方面组织开展活动,以适应广大教职工不同需求,同时积极承办面向全校教职工的相关活动。

第十二条 协会的经费由会员会费收入、校工会拨款和自筹资金组成:

(一)各协会可按各自特点制定会费标准收取会费,并制定管理办法报送校工会备案,于每年12月完成新老会员注册缴费等工作。每年上半年校经费下达后,校工会向各协会下拨经费。对于当年新注册的协会,若成立于6月份之前,校工会按全年下拨经费;成立于6月份之后的,校工会按半年下拨经费。协会经费由协会专人管理,并经协会负责人签字后报销。各协会应定期向会员报告会费使用情况。

(二)校工会支持各协会组织教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将根据其活动内容、人员规模及预期的活动效果进行审核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三)各协会组织活动产生的费用,属校工会支持范围内的,由协会负责人签字,校工会审核,按工会财务制度报销。

第五章 协会考核与评价

第十三条 经注册成立的协会需在每年1月向校工会递交一份年度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年度活动初步方案,活动预期效果及活动经费预算等。在每年12月递交一份年度总结,总结内容包括组织活动次数、活动实际效果,经费等。

第十四条 校工会每年12月对各协会进行一次评估和考核,协会需提交下述评估材料:

(一)年度总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即评估考核内容):

1、活动内容、次数、参加人数;

2、配合校工会组织的活动内容、次数;

3、受校工会委托参加校内外比赛、表演活动的次数、效果;

4、向校工会递交的新闻稿件数量;

5、经费(会员会费、自筹资金、校工会拨款)使用情况表。

(二)本年度注册的老会员名单及新发展会员的名单。

第十五条 校工会对协会报送的评估资料进行审核和考核后,对达到“合格”要求的,予以合格登记并给予继续注册资格;对“不合格”的协会依据实际情况予以限期整改或取消注册资格;结合学校工会年度工作,组织评选“优秀”协会及“优秀”协会会员,并进行表彰奖励。

第六章

第十六条本办法经校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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