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鼓励大学生创新与创业,拓宽就业渠道,建设创业教育示范校,结合学院实际,设立我院学生创业资助资金(以下简称“创业资金”)。为规范创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业资金的来源
1、学院专项拨款。学院每年下拨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资助学生创业项目。
2、自筹资金。包括企业赞助、社会资助、个人资助等筹集的款项。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
1、对象
本院学生创业团队的创业项目(在校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创业项目具有优先权)。
2、条件
⑴ 创业团队学生在校期间无处分和违法行为;
⑵ 资助项目以学生创业团队申报,创业团队必须有明确的指导教师;
⑶ 创业项目经论证具有可行性,原则上必须与专业相结合;
⑷ 创业项目不能为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
三、资助种类及用途
1、借款
申请在创业期间可获得学院借款,最高金额不超过3万元。
2、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⑴ 申请人获得银行商业贷款;
⑵ 贷款应用于生产经营相关开支;
⑶ 对实际应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50%贴息,最高额度为5000元。
3、项目无偿资助
⑴ 申请人有具体的创业项目并经学院专家组论证;
⑵ 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择优选择资助对象,确定资助等级与金额;
⑶ 项目无偿资助分为四个等级:0.5万元、1万元、1.5万元、2万元;
⑷ 项目无偿资助主要用于购置经营设备及生产经营场所办公设备费用,所置设备所有权归学院。
四、申请及受理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向学生创业就业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⑵ 身份证、学生证和户籍证明复印件;
⑶ 在校期间无处分和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明;
⑷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须提供贷款合同;
⑸ 申请项目无偿资助的须提供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
五、审核、拨付及财务处理
1、资助申请由学生创业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审核;申请项目无偿资助的,学生创业就业指导中心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2、学生创业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审核结果和专家评审结论,拟定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金额。
3、资助申请通过审核后,由学院财务处按以下方式将资助资金直接拨付给资助对象:
⑴ 申请借款在签订借款协议后拨付。
⑵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在资助对象提供付息凭证后拨付。
⑶ 项目无偿资助资金分期支付,首期支付30%;第二期根据项目进展程度视情况支付,支付额不超过总额的50%;末期支付其他剩余资助额。第二期和末期的资助应在上期资助资金通过审计、考核后再予拨付。
六、监督与管理
1、学院创业就业领导小组负责创业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估工作。
2、资助对象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⑴ 获得项目无偿资助及向学院借款的,自每期资金拨付之日起每月应向学生创业就业指导中心递交资金使用情况的财务报告和项目运行情况报告;
⑵ 获得学院借款的,要按借款协议及时还款,对逾期不还的,学院按银行同期利率收取罚息,并对资助项目进行重新评估;
⑶ 接受有关部门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3、资助对象如弄虚作假,骗取创业资金的,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由学院作出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负责创业资金管理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学院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
1、本办法由学生创业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