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管理和使用好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特制定本办法。
基金的资金来源为学校划拨、社会捐赠。基金由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业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管理,专门用于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第二章 资助对象及方式
1、资助对象:诚信守法、品学兼优、按时完成学业、具有创新和可行性的大学生创业项目,且该创业项目接受创业孵化基地扶持考查至少三个月。
2、资助条件:项目有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在编教师作为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项目已完成前期投资,主要包括设备、办公设施、经营场所租赁等,且该项目团队同意以前期投资作为申请基金的抵押。
3、资助金额:依据资助项目的经营需求,评估和决定资助额度。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高于3万元,且不高于该项目创业团队已投入资金总额。
4、资助方式:以股权投资形式进行公益资助,不谋求经营控制权,在资助期限内所占股份不参与分红。基金资助通常用于补充项目的流动资金。
5、资助期限:基金资助的期限为2年。资助期满或资助期内资助对象有受让意愿时,基金向资助对象转让股权,并收回资助资金。如资助期满资助对象不受让该股权,创业孵化基地可向其他人转让,转让后该股权不具备公益性。
第三章 资助程序及监管
1、申请:具备基金资助对象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提交《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申请表》、项目负责人身份认定材料、项目计划书、前期投资列表及证明材料、银行开户证明。
2、受理:学生创业就业指导中心受理申请,并对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界定项目申请人资格,核对项目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对合格的项目申请予以受理。
3、评审:基金资助项目实行集中评审。学生创业就业指导中心组织校内外专家组成基金资助项目评审委员会,对已受理项目组织集中评审。每年组织两次,通常安排在5月份和11月份。集中评审以面试方式举行,评审委员会应对每个申请项目给出评审意见。
4、审批:通过集中评审的创业项目上报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拨付:学生创业就业指导中心与各资助项目的负责人签订《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资助协议书》,编制《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资助项目汇总表》,并报财务处,财务处从专项经费中拨付创业孵化基地,由创业孵化基地拨付给资助项目。
6、监管:创业孵化基地统一组织,指导老师负责具体项目的监管。
指导老师对资助项目的运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管。受资助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编制会计报告,每月向指导老师报送财务报表,每季度向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管理部报送基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创业孵化基地根据需要随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向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当年创业基金使用情况报告。
对于经营状况不佳、停止运行或未按规定使用资助资金的项目,创业孵化基地将收回资助资金,如账面资金不足,可按协议规定以前期投资资产代偿。
7、退出:资助期满或受项目负责人申请退还资助的项目,创业孵化基地收回资助资金,移交对应股份,并做出基金退出报告。
第四章 奖励
1、融资奖励:吸引社会资金注入基金的,一次性给予经办人总金额10%的奖励。
2、监管奖励:受资助项目按期返还资助资金的,一次性给予指导老师返还金额20%的奖励。
3、审计监督:基金使用情况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审计与监督。
第五章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业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