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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时间:2018-12-23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充分发挥我院创业教育示范校的示范作用,倡导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学院建设了校本部大学生创业园、相城大学生科技创业园和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园(以下统一简称创业园)。为保障创业园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地开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业园是学院创业实践基地,主要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孵化场地,以专业为背景,以创业园为载体,以大学生创业团队为主体,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章 服务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院成立创业园管理中心,在学院招生与就业创业处的领导下负责创业园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创业园的各项工作,制定创业园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

(二)设立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各二级学院初审上报的创业项目(团队)进行论证、评估和认定服务,遴选入园项目;

(三)负责办理创业项目(团队)入园、退园手续,并建立相关档案;

(四)建设专兼结合的校内外创业导师团队,对创业项目(团队)进行一对一的咨询、指导服务;

(五)联系专业服务公司实行专业化服务,为创业园内创业项目(团队)提供政策咨询、公司注册、财务管理、法律咨询、专利代理和物业管理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

(六)负责创业园的日常管理,对创业团队进行考核;

(七)经费和设备等方面的支持,创业园办公室(办公桌、办公椅、空调)等。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具体负责指导本学院入园项目的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创业项目(团队)申报、初审;

(二)入园创业团队成员日常管理及专业技术指导;

(三)创业项目(团队)指导教师的委派和管理;

(四)鼓励建立二级创业园或众创空间

第三章入园项目申报

第五条 创业团队成员必须为我院在校学生,参加“苏州市创业模拟实训”并获得《苏州市创业培训合格证》,同时具有强烈的创业意向,比较扎实的专业技能和经营能力,诚实守信,成绩优良。

第六条申报项目以在校大学生(含专接本)创业团队为主体,创业项目需结合专业,如创业项目与所学专业不匹配,要求创业理念清晰、可行性大,且符合区域行业的发展需求。各二级学院要为每个创业项目配备一名有较强专业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指导教师。指导老师为创业团队提供业务指导、经营咨询、关系协调等服务。项目来源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予以登记申报:

(一)项目为学生自主创业项目;

(二)项目为教师科研项目。

第七条 创业项目在申报时必须有详细的创业计划书,否则各二级学院不予受理。

第八条入园创业项目原则上要求与所学专业紧密结合,应着重于面向社会,并有明确1-2年事业发展目标,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

第四章 团队入园程序

第九条 创业团队入园程序:

(一)创业团队向各二级学院提交《商业计划书》和《创业项目(团队)入园申报表》;

(二)各二级学院负责创业项目申报、初审;

(三)创业园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创业项目的评审;

(四)创业团队签订《创业园入驻协议书》;

(五)创业团队入驻。

第十条 创业团队退出程序:

(一)创业团队向创业园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二)创业园管理中心负责对创业团队内学校资产进行盘点;

(三)创业团队签订《创业园离园协议》;

(四)创业团队退出。

第五章 团队管理

第十一条 创业团队成员及指导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创业园的各项管理规定,依法经营。

第十二条 创业园实施场地应专项专用,不得他用、转让。

第十三条 创业团队如需针对校内学生进行业务宣传,需严格遵守学院宣传工作的有关规定,宣传的内容、方式及地点需经招就处审核报学院宣传部备案后,方可进行。

第十四条 创业团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创业园管理中心有权责令其撤出:

(一)私自变更创业团队负责人;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入驻创业园;

(三)连续20天未开展经营活动;

(四)未经管理中心许可聘用校外人员;

(五)财务数据上弄虚作假;

(六)有违反国家及学院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形发生;

(七)进驻创业园的创业团队需在申请入园半年后以“创业园地址”注册公司,如不注册公司即办理退园手续;

(八)同一个创业项目不能以不同学生名义长期占用创业园办公室。

第十五条 创业团队在创业活动过程中出现纠纷等问题由各二级学院和招生与就业创业处负责协调处理。

第十六条 因创业园场地的限制,学院原则上将不再为毕业的创业团队提供办公场地;毕业后的创业团队,学院将联系苏州市、区政府,推荐入驻市、区各级创业孵化平台;优秀的毕业生创业团队,经专家评审后,可适当延长办公场地使用期限一年。

第十七条 各创业团队需严格遵守《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办公室、会议室卫生保持干净整洁,日常工作中节约使用水、电;创业园营业时间为8:00-20:30,如需加班,当日17:00前至创业园201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具体由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创业者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 申请模拟营业执照的创业团队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元;申请正式营业执照的创业团队注册资本金根据工商部门规定不低于30000元。

第十九条创业园管理中心对需要扶持的创业项目给予免息贷款等相应优惠政策。各创业团队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通讯费、电费按实交纳,列入经营成本。

第二十条 优秀的毕业生创业团队,经专家评审后,延期使用办公场地一年;一年内每天按照1元/M2收取管理费。(费用上缴学院财务处)

第七章 考核与奖励

第二十一条 创业团队次月1-5日报送上月经营业绩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创业园管理中心每半年对入园创业团队的履约情况和经营业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继续入驻创业园的重要依据。对考核合格的创业团队,给予一定的奖励,并给予政策扶持上的倾斜。对考核不合格的团队,若整改期内仍达不到要求,责令退出创业园。

第二十二条 为激励创业,创业园管理中心每年根据创业团队考核情况,对经营业绩良好、有持续盈利能力的创业团队给予一定奖励。每学年评选“明星团队”、“创业之星”、“优秀创业指导教师”等。

第二十三条 在创业园内创业顺利且经营业绩优良的学生,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可获得顶岗实习、毕业实习或奖励学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由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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