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章程

文章来源:科技处 发布时间:2024-03-1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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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简称“苏州农职院社科联”),英文名称Federation of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SZAI

第二条  苏州农职院社科联是在中共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性群众团体,是学校党委行政联系、团结全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校内外社科研究力量融合互助的工作平台,是繁荣发展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苏州农职院社科联是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江苏省社科联)的团体会员单位,接受江苏省社科联的工作指导,并承担其委托任务。苏州农职院社科联负责本校江苏省社科联大会代表、会员代表、理事或常务理事的推选工作,参与江苏省社科联相关活动,并在业务上得到省社科联帮助。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组织、协调和引导全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为学校“双高”建设,为深化“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提供思想支撑、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1.理论引导。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和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保证社科工作的正确方向。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2.社科研究。协助制订落实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协助社科项目申报、成果评奖等工作,重点支持重大课题研究攻关。支持校内学术社团发展,探索建立有特色的研究平台,提升学校科研竞争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智力支持。

3.社科普及。组织开展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普及和咨询服务活动。建立学校社科专家库,积极推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协助省社科联开展科普活动,建立校级社科普及基地,开拓新的社科普及领域,探索科普工作新形式。

4.学术交流。组织开展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活动,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邀请或接受校外学者来访讲座,营造浓厚学术理论氛围。协助省社科联举办社科学术大会,支持会员单位开展学术研讨活动,推动会员单位加强信息交流。

5.社会服务。加强学术社团之间、学科之间、理论政策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之间、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加强与省、市社科联的联系,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认真完成上一级社科联以及学校党政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学校人文社科类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群团组织、教辅单位,校级科研机构、相关学会可作为团体会员进行会员登记。非人文社科类学院也可加入本校社科联,重要的课题组可作为临时会员进行登记。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1.依据本会章程,依法开展各种活动;

2.推选出席本会代表大会的代表,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参加本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4.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5.有申请退出本会的自由。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积极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向本会报告工作和活动计划;

3.参加本会相关学术活动。

第九条 本会会员若有违反道德规范、法律法规,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名誉的,本会可以依照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顿、除名等处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应当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当经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代表大会经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研究决定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代表大会代表由本会会员推选。代表大会的职责:

1.讨论决定本会工作方针、任务;

2.审议和通过本会工作报告;

3.制定或者修订、修改本会章程;

4.选举产生理事会;

5.研究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本会日常工作。理事会设主席1人,执行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理事若干名(单数)。相关人员由校内有关单位推荐,副秘书长及以上人员建议人选由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经选举确认。理事会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当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理事会职责

1.选举确认主席、执行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

2.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3.审议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计划;

4.增补或免除理事;

5.研究决定理事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6.向学校党委、行政和江苏省社科联汇报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理事由团体会员或者本会秘书处推荐,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理事在任期内调离学校,其理事职务自行卸免,替补人选由原推荐单位提名,经理事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团体会员退出本会,其推荐的理事资格自动免除。

第十四条 秘书处为本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科技处。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1.学校拨付的校社科联工作经费;

2.江苏省社科联的资助;

3.社会捐赠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本会的经费管理与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江苏省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接受学校财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修改权属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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