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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党总支、党支部委员调整补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4-30 点击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健全党组织设置,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党委研究,对基层党组织设置作了相应调整。现就做好各党总支及党支部委员调整增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党组织设置

以《关于调整学院基层党组织设置的通知》(苏农院党[2019]23号)为准。

二、调整范围

涉及党总支、党支部班子成员发生变化或配备不全需要增补委员的(不含学院任命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

三、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设置

1、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的职数按学院党委所确定的职数执行。

2、根据学院基层党组织实际情况,二级学院、机关党总支和直属离退休党支部委员会由5人组成,即书记、组织、宣传、纪检、统战委员各1,若设有副书记则兼任其中的一个委员;其他党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即书记、组织(纪检)、宣传(统战)委员各1,若设有副书记则兼任其中的一个委员。

3、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或书记、副书记各1人。

4、委员会的组成要考虑工作需要和结构合理原则,二级学院教师党支部书记注重从教学科研骨干教师中推选,学生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专职辅导员担任,机关党总支所属各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支部所属部门中的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各支部委员中应考虑普通教职工党员人选。

四、工作程序

1、党总支、党支部委员的增补,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在全体党员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学院组织人事处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改选。

2、改选结束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时向组织人事处报告选举结果及分工。主要包括:选举时间、应到会人数、实际到会人数、得票情况,分工情况。经研究后,对选举结果予以批复。

五、时间安排

有关工作应按照从下至上逐级开展,党支部委员和党总支委员调整补选工作原则于513日前完成。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学院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党组织书记要履行职责,靠前指挥,切实落实好各项任务要求。同时,今后基层党组织委员发生变化时,应按相关组织程序及时进行增补。

(二)统一思想,形成合力。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党员教育活动,统一思想,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切实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营造积极向上、严谨有序的工作氛围。

(三)严格程序,按章操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选举办法和政策要求,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操作,确保选举工作稳妥有序进行,保证选举大会严肃庄重、圆满成功,确保记录详实,各项材料严谨规范、报送归档及时。

(四)严肃纪律,强化监督。要严肃选举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选举,杜绝一切违纪行为。对选举过程中出现的拉票贿选、营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要依照党内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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