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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学院201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3-28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系):

为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促进学风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我院201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参评对象:我院2013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参评学生总数的10%(详见附件)

三、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2、严格遵守教育部、教育厅和我院颁布的学生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主题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等,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3、在校期间曾获得过国家级、省级或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部”、“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荣誉或奖励1项及以上。

4、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在校期间各个学期的学习成绩班级排名的平均排名位列所在班级的前15%。

5、所有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均无重修记录或补考记录,社会实践成绩在良好以上。

6、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7、担任过校、院(系)主要学生干部(任职一年以上)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8、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级、省级或院级各类比赛获奖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9、对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国家重点保证单位、边远省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评选要求

1、各二级学院(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毕业生入学以来的各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2、学院有关部门将组织专人对各二级学院(系)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者将不予审批,缺额部分不再另行组织申报;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资格,并按学院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请各二级学院(系)在近期召开毕业班班主任会议,传达通知精神,部署评选工作。相关材料电子文本将发送至各二级学院(系)党总支负责人CRP电子邮箱,请自行下载并印发。

4、请各二级学院(系)于4月26日(星期五)下午5点前将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报学工处110室朱玮老师处,逾期不候。

特此通知。

附件1:2013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doc

附件2:2013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doc

附件3:201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表.doc

学工处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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