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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春游活动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3-07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系):

春季来临,学生外出春游逐渐增多,容易发生各种安全事故。各院(系)对此要保持清醒认识,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学生的安全,坚决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近期,辅导员、班主任要通过召开班会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春游活动的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卫生意识、纪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提醒学生尽可能不要单独出行,如确有出行安排,可数人结伴同行;要妥善保管现金等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对可能出现的潜在安全问题,要有足够的思想和物质准备。

二、坚持安全和就近的工作原则。院(系)或班级组织学生春游原则上应在苏州市范围内,严禁组织学生前往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春游,尽可能选择景点集中、地势平坦、林疏草稀、溪流浅缓的目的地;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游乐项目。春游须乘坐车辆等交通工具的,要按公安和交通部门的管理要求,加强对营运资质和安全性能核查,严禁乘坐无证照人员驾驶的交通工具,严禁超载超速行驶。

三、加强春游的卫生和安全工作。在春游出行之前,辅导员、班主任要主动与旅游景点及相关部门联系,提请其在游览区域内协助教师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要高度关注春游期间的食品卫生,防止出现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发生,要随行携带一些常用药品。

四、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和教师带队制度。单个班级组织春游,辅导员、班主任要事先向所在院(系)党总支提交书面请示,经党总支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组织活动。多个班级联合组织春游活动,辅导员、班主任须事先向所在院(系)党总支、学工处逐级提交书面请示,党总支负责人、学工处负责人均签字同意后方可组织活动。单个班级组织春游由辅导员、班主任带队,多个班级联合组织春游由所在院(系)党总支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带队。要严格执行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凡事故隐瞒不报或延误报告的,查明责任后,要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学工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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