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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准备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受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和学院组织人事处的委托,根据《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由学院审计处、苏州仲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人员组成审计小组于20201130日开始,对何金生同志自201610月至20197担任江苏省太湖常绿果树技术推广中心主任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为有序推进审计工作,请各相关单位做好审计准备。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审计处

202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