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开展,使之实现组织网络化、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化、活动经常化。根据上级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意见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关心下一代,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我校的根本任务。老同志是培养、教育下一代的一支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把我校离退休教育工作者组织起来,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是对青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员工进行教育的好形式。
第三条 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是在校党政领导下的以离退休同志为主体,在职同志参加的、热心教育的志愿者参与的群众性组织,是配合学校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发展的重要形式,是一支特殊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是学校教学的参谋和助手。
第四条 关工委要发挥离退休同志在政治、经验、威望和知识、专业、时空等方面的优势,坚持以培养“四有”新人为中心,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青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员工,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等方面的素质。
第五条 我校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主要面向校内,以学校为主阵地,以青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员工为主要对象开展工作。
第六条 学校关工委要坚持“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
第七条 关工委要积极主动面向学校工作,及时请示重要的工作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积极协助主渠道,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共同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开拓创新,讲求实效,摆正自己的位置,不喧宾夺主,牢牢把握“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的工作原则,做到“同唱一台戏、共育接班人。”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八条 加强对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素质教育,主要内容为: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
(3)世界现、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4)国际形势、时事政治、社会热点教育;
(5)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艰苦奋斗、革命历史和光荣传统教育;
(6)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校园文化教育;
(7)遵纪守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
(8)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
第九条 加强对青年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教育,主要内容为:
(1)崇尚教师职业与爱岗敬业教育;
(2)为人师表与师德教育:
(3)严谨治学与成才教育;
(4)业务素质教育;
(5)法规意识和责任感教育。
第十一条 调查研究教育对象的思想状况,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第十二条 完成校长交办的咨询、调研、辅导等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教育措施与形式
第十三条 对学生进行教育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与形式;
(1)组织离退休同志,根据实际需要针对某一个问题进行专题讲座;
(2)以党课和团课的形式进行教育;
(3)邀请身边的先进模范人物及学校有成就的毕业生作报告;
(4)组织座谈会,个别谈心;
(5)利用重大节日进行教育:
(6)组织观看具有教育意义的电视和展览等;
(7)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和青年学生(生活困难学生为主)开展“双向服务、双向关心”活动:
(8)协助有关方面组织知识竞赛活动等。
第十四条 对青年教职员工进行教育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请师德高尚的老教师进行师德教育;
(2)参与组织青年教师课堂教育技艺竞赛和“多媒体教学的观摩”等工作。
第四章 组织与队伍建设
第十五条 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在学校领导下展开工作,同时,接受上级教育系统关工委的工作指导。
第十六条 组织机构
(1)学校关工委设名誉主任、主任各1名;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各1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委员若干名。
(2)学校关工委设有办公室(挂靠在离退休教工管理办公室),做到事情有人管、工作有人于、上下联系方便。
第十七条 对参加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学校要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体贴、健康上照顾,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他们做出的成绩要奖励,大力宣传老同志无私奉献精神和敬业精神。
第五章 制度建设
第十八条 加强关工委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进而使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第六章 活动经费
第十九条 经费来源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关工委的活动经费,由学校负责解决。
第二十条 经费支出
(1)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差旅费及开展活动必须的支出:
(2)对做常务工作的老同志给予适当的津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关工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