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农院【2019】4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 号)和《省教育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苏教科〔2018〕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调动我院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积极性,激励师生多出高水平成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学院在职教职工(包括在籍学生),不含各部门或实体自聘人员。
第三条 奖励范围:各类获奖科技成果和教学成果。
1.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是指各类获奖科技成果、决策咨询研究成果;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或政府颁布的行业指导文件;新药、新肥、新品种;论文、论著;立项科研项目等。
(1)获奖科技成果、决策咨询研究成果类:获奖科技成果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授予的科学技术奖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等;决策咨询研究成果是指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的为社会、经济、城市发展等方面决策提供的有一定价值的咨询研究报告、咨询研究政策建议,获得领导批示或相关政府部门发文,成果已被采纳应用,并经过实践产生较好社会、经济效益,或研究成果虽未被政府部门采纳,但已经专家评议确认,若被采纳应用将产生较好社会、经济效益或者避免重大损失的。
(2)专利、软著类:专利是指授予专利权的国际、国内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软著指自主开发(制作)的软件并享有软件著作权。
(3)标准类:主持编制国家、部(省)、厅(市)级正式颁布的各类技术标准,或者主持编制由政府(部门)正式颁布的行业指导性文件。
(4)新肥、新药、品种类:新肥、新药是指自主研发的新肥、新药并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批准;新品种是指自主育成的动植物新品种,并通过国家级或省部级审定、认定或取得品种权的品种。
(5)论文、论著类:科技论文、社科论文、教育教学类论文、科技专著、教材、书籍等。
(6)科研课题(项目)立项类:指有到账经费的纵向、横向及科技专项课题(项目),科技服务平台、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
2.教学成果
教学成果是指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工程、职业技能竞赛和毕业设计(论文)等成果。
(1)教学成果奖:指由市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学会等部门组织评选的各级各类教学成果奖。
(2)教学质量工程:指市级及其以上专业、课程建设、实训条件建设等方面的质量工程获奖或通过验收项目。
(3)职业技能竞赛类:以国家工种分类、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由教师或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的上级(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学会组织举办的各类专业技能(含部分创业创新)竞赛活动,不包括辅导员技能、文艺、体育等非专业性的竞赛活动。
(4)毕业设计(论文)奖:指由学院和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选的各类毕业设计(论文)奖。
第二章 科技成果奖励
第四条 根据获奖证书(文件),我院为第一、二、三完成单位的,分别按100%、50%和25%计算,第四及以后完成单位的,根据实际情况,按20-5%计算。国家一级学会成果参照市厅级科学研究类二类奖励,省一级学会成果参照省部级获奖论文(报告)类政府奖奖励。
第五条 奖励标准(单位:人民币,万元,下同)。
1.科学研究类
表1.科学研究类成果奖励标准表
授奖级别 |
奖励种类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哲社奖等 |
200 |
100 |
60 |
|
部省级 |
一类:科学技术进步奖、哲社奖、中华农业科技奖等 |
|
30 |
20 |
10 |
二类: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等 |
|
10 |
5 |
3 |
厅市级 |
一类:科学技术进步奖、哲社奖(论文、报告类除外)等 |
|
5 |
3 |
1 |
二类:江苏省农业丰收奖、市双杯奖等 |
|
3 |
1.5 |
0.5 |
2.决策咨询类
表2.决策咨询类成果奖励标准表
等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厅(市)级 |
标准 |
10 |
5 |
1 |
3.专利、软著成果
表3.专利、软著奖励标准表
类型 |
国际 发明 |
国家 发明 |
实用 新型 |
软件 著作权 |
外观 设计 |
标准 |
3 |
1 |
0.5 |
0.3 |
0.2 |
4.行业、地方标准
表4.行业、地方标准奖励标准表
等级 |
国际 |
国家级 |
省级(行业) |
地市级 |
企业 |
标准 |
10 |
3 |
1 |
0.5 |
0.1 |
5.肥、药、品种类
表5.肥、药、品种类奖励标准表
等级 |
国家新品种 肥料、农药 |
国家新品系 省级新肥料 新农药 |
省级新品种 |
省级新品系 |
标准 |
20 |
10 |
3 |
1 |
第三章 论文、论著奖励
第六条 本办法论文是指我院教职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期刊公开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及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单篇论文1500字以上,不包括会议论文、论文集、增刊、特刊、文艺作品、通讯报道、简介类文稿、访谈录、读者来信、各种书籍的前言、序、结语等。论文字数如不足1500字,按比例(总字数/1500)计算。
第七条 奖励标准
1.科技类论文
表6.科技类论文奖励标准表
序号 |
类别 |
标准 |
1 |
SCI收录 |
I区 |
5.0 |
II区 |
3.0 |
III区 |
1.5 |
IV区 |
0.6 |
2 |
SSCI、EI收录 |
0.6 |
3 |
CPCI收录 |
0.5 |
4 |
中文核心期刊 |
北大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
0.3 |
5 |
国外一般学术期刊(外文版) |
0.2 |
6 |
公开出版学术期刊 |
0.1 |
2.社科类论文
表7.社科类论文奖励标准表
序号 |
类别 |
标准 |
1 |
中国社会科学 |
1.0 |
2 |
SSCI、CSSCI收录 |
0.6 |
3 |
CPCI收录 |
0.5 |
4 |
中文核心期刊 |
北大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
0.3 |
5 |
国外一般学术期刊(外文版) |
0.2 |
6 |
公开出版学术期刊 |
0.1 |
|
|
|
|
3.教育教学类论文
表8.教育教学类论文奖励标准表
序号 |
类别 |
标准 |
1 |
15种高等教育类中文核心期刊、CSSCI收录 |
0.6 |
2 |
CPCI收录 |
0.5 |
3 |
教育类中文核心期刊(以北大图书馆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标准) |
0.3 |
4 |
非教育类中文核心期刊 |
0.2 |
5 |
国外一般学术期刊(外文版) |
0.2 |
6 |
公开出版学术期刊 |
0.1 |
4.获奖论文
表9.获奖论文奖励标准表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1.0 |
0.8 |
0.6 |
省部级 |
0.6 |
0.4 |
0.2 |
市厅级 |
0.4 |
0.2 |
0.1 |
注:由国家、省、市政府组织的各类论文评奖(以颁发的证书或发文的行政章为准),国家一级学会成果参照省部级奖励,省级一级学会成果参照市厅级奖励。
5.教材、论著
表10.教材、论著奖励标准表
类别 |
级别 |
字数要求 |
主编 |
副主编 |
参编 审稿 |
奖励上限 |
教材 |
国家级(教育部)规划教材 |
总字数20万字以上,不足按(总字数/20万)计算 |
1.0 |
0.5 |
0.1 |
1.6 |
省重点教材、部委规划教材 |
0.6 |
0.3 |
0.1 |
1.0 |
普通教材 |
0.3 |
0.2 |
0.1 |
0.6 |
论著 |
科技类专著 |
3.0 |
1.0 |
|
4.0 |
社科类专著 |
总字数20万字以上,不足按(总字数/20万)计算 |
2.0 |
0.5 |
|
2.5 |
译著、编著、文学、散文、小说类专著 |
总字数20万字以上 |
1.0 |
0.3 |
|
1.3 |
总字数15万字以上,20万字以下,不足按(总字数/15万)计算 |
0.6 |
0.2 |
|
0.8 |
科普书籍及其他书籍 |
总字数15万字以上,不足按(总字数/15万)计算 |
0.4 |
0.1 |
|
0.5 |
注:专著按照最高标准发放奖励。主编、副主编均按照第一排名计,第二名及以后均下调一级计。再版书籍教材按50%计算。
第四章 科研项目绩效奖励
第八条 根据项目(课题)(以下简称项目)类别不同,由基数、到账经费总额乘以系数构成奖励额度。项目绩效奖励实行封顶制,只奖励我院为第一主持单位的科研项目。奖金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分配。
第九条 奖金来源于项目间接经费,不足部分由学院补齐。
第十条 奖金分两次支付。项目经费到账后支付奖金的1/2,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支付余下部分。项目未通过验收,不支付奖金尾款,同时,项目主持人须退回已得奖金。
表11.项目绩效奖励标准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金额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厅(市)级 |
奖励上限 |
1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
5+到账经费×0.05 |
|
|
40 |
2 |
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 |
3+到账经费×0.05 |
2+到账经费×0.05 |
|
20 |
3 |
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团队等科技平台 |
20+到账经费×0.05 |
10+到账经费×0.05 |
5+到账经费×0.05 |
30 |
4 |
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科技攻关项目等 |
到账经费×0.20 |
到账经费×0.15 |
到账经费×0.10 |
20 |
5 |
其他科研为主体形成研究成果的项目(发改委、教育、农业农村、科技等) |
3+到账经费×0.05 |
2+到账经费×0.05 |
1+到账经费×0.05 |
15 |
6 |
其他建设为主的项目(菜篮子、高效设施农业、产业化项目等) |
(≥50万)到账经费×0.01+(<50万)到账经费×0.03 |
10 |
7 |
横向合作项目 |
管理、咨询、决策、翻译、调研报告、设计类:到账经费×0.15 |
2 |
工程建设类:到账经费×0.05 |
3 |
应用技术研究类:到账经费×0.10 |
5 |
注:立项科研项目,不含教学类建设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非重点项目减半奖励。
第五章 教学成果奖励
第十一条 教学成果奖励凭成果获奖证书或者项目验收通过文件申报发放。
第十二条 奖励标准。
1.教学成果奖
(1)各级行政、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教育教学成果奖
表12.各级行政、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标准表
类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成果奖 |
100 |
80 |
40 |
|
省部级成果奖 |
50 |
30 |
15 |
|
市厅级成果奖 |
8 |
5 |
2 |
1 |
注:各级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指国务院、教育部、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及其下属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市教育局。
(2)各级学会颁发的教育教学成果奖
表13.各级学会颁发的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标准表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一级学会 |
0.5 |
0.4 |
0.3 |
省级一级学会 |
0.3 |
0.25 |
0.2 |
市级一级学会 |
0.2 |
0.15 |
0.1 |
注:学会级别分为国家一级学会、省级一级学会、市级一级学会。
2.教学质量工程
表14.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奖励标准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1 |
高水平学校 |
50 |
10 |
— |
|
优秀教学团队 |
20 |
10 |
1 |
2 |
专业教学资源库 |
30 |
15 |
2 |
3 |
高水平专业群 |
30 |
— |
— |
4 |
现代学徒制试点 (教改试点项目等) |
20 |
5 |
1 |
5 |
技能大赛训练比赛基地 |
20 |
5 |
1 |
6 |
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
10 |
5 |
1 |
7 |
金课 |
20 |
10 |
2 |
8 |
品牌专业 |
15 |
10 |
1 |
9 |
在线开放课程 |
12 |
5 |
1 |
10 |
外国留学生英文授课培育课程 |
12 |
5 |
1 |
11 |
优秀新专业 |
— |
— |
1 |
12 |
优秀新课程 |
— |
— |
1 |
注:奖励资金分两次支付,第一次在项目立项,经费全部到账之后支付一半,第二次在通过验收之后支付另一半。若项目验收获得优秀,奖励上浮20%。
3.职业技能竞赛
(1)教师技能竞赛获奖
表15.教师技能竞赛奖励标准表
级别 |
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8 |
5 |
2 |
省部级 |
2 |
1 |
0.5 |
市厅级 |
0.5 |
0.3 |
0.1 |
注:以项目为单位计算。
(2)学生技能竞赛获奖
表16. 教学类学生技能大赛奖励标准表
奖励等级 |
奖励对象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际级 |
学生 |
8 |
6 |
4 |
指导老师 |
10 |
8 |
6 |
项目团队其他人员 |
5 |
4 |
3 |
国家级 |
学生 |
2 |
1 |
0.5 |
指导老师 |
3 |
2 |
1 |
项目团队其他人员 |
3 |
1.5 |
0.5 |
省部级 |
学生 |
0.5 |
0.3 |
0.2 |
指导老师 |
1 |
0.6 |
0.4 |
项目团队其他人员 |
0.8 |
0.5 |
0.3 |
市厅级 |
学生 |
0.2 |
0.15 |
0.1 |
指导老师 |
0.4 |
0.3 |
0.15 |
项目团队其他人员 |
0.3 |
0.2 |
0.1 |
注:项目团队其他人员,以项目为单位计算。
表17.创新创业类学生技能大赛奖励标准表
奖励等级 |
奖励对象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学生 |
2 |
1 |
0.5 |
指导老师 |
3 |
2 |
1 |
项目团队其他人员 |
3 |
1.5 |
0.5 |
省部级 |
学生 |
0.5 |
0.3 |
0.2 |
指导老师 |
1 |
0.6 |
0.4 |
项目团队其他人员 |
0.8 |
0.5 |
0.3 |
市厅级 |
学生 |
0.2 |
0.15 |
0.1 |
指导老师 |
0.4 |
0.3 |
0.15 |
项目团队其他人员 |
0.3 |
0.2 |
0.1 |
注:项目团队其他人员,以项目为单位计算。
4.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教师指导学生获得院级、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项的,学院给予相应的奖励。
表18. 学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获奖奖励标准表
获奖等级 |
奖励对象 |
优秀团体毕业设计(论文)奖 |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省级 |
指导老师 获奖学生 |
1 |
2 |
0.5 |
0.3 |
院级 |
指导老师 获奖学生 |
0.2 |
0.1 |
0.08 |
0.05 |
第六章 奖励的审核和发放程序
第十三条 每年12月统计获奖成果。符合本办法奖励的成果,以部门为单位汇总相关材料并初审后,送科技产业处、教务处登记。科技产业处、教务处复核汇总,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按规定报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确定。公示无异议后,由计划财务处发放。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随着科技和教育教学改革的推进,新增科技、教学成果项目,学院将根据奖励等级及成果影响度,参照本办法相关标准予以认定和奖励。
第十五条 对违背学术诚信的成果,一经查实,撤销奖励,收回奖金,依规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有关概念说明见附件。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党委会研究通过之日起执行。学院原相关科技、教学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技产业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6月6日
附则:有关说明
附则:
有关说明
1.科技、教学成果奖,须经学院批准或在科技产业处、教务处登记备案,否则不予奖励。
2.科技、教学成果奖励资金由学院年度预算单独列支,不包括上级部门的奖励经费。
3.奖金由成果第一完成人负责分配。分配方案报科技产业处、教务处存档。
4.立项项目,以立项书(或正式立项通知,如有资助经费须汇入学院账户)为准,并在相关管理系统中登记认定。
5.同一专利获授不同类型,就高计算。
6.同一成果符合本办法不同标准奖励,学院奖励最高奖项,不重复奖励;获得学院奖励后又获得更高层次奖励的成果,学院奖励差额部分。
7.奖励等级由获授证书级别确定。证书无明确奖励等级的,由证书落款据章的行政级别确定。
8.学会级别以国家民政部全国性社会组织查询系统中社会团体查询结果为最终依据。
9.学术论文刊物类别划分及相关说明。
(1)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类刊物是指具有国际或国内刊号,且在新闻出版总署和中国知网等可查询的期刊(参照省教育厅职称评审相关文件),被国外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需提供有关有资质的检索机构的检索证明。
(2)北大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的认定以最新出版的北京大学图书馆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依据。
(3)论文须与本人专业相同或相近,或教育教学类研究论文。
10.十五种高等教育类中文核心期刊指的是《高等教育研究》(武汉)、《中国高教研究》、《中国高等教育》、《复旦教育论坛》、《高等工程教育研究》、《江苏高教》、《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现代大学教育》、《高教探索》、《大学教育科学》、《高教发展与评估》、《思想教育研究》、《高校教育管理》、《黑龙江高教研究》、《中国大学教学》。
11.由教育主管部门的下属机构或业务主管部门的下属机构主办的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工程奖、技能竞赛奖项,其奖金级别下调一级;为学院取得较大荣誉的项目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其奖金可上调一级。
12.教育教学成果奖项、教学质量工程奖项,学院及下属相关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奖金按本款规定的标准全额计发;为第二完成单位的,奖金按本款规定标准的1/3计发;为第三完成单位的,奖金按本款规定标准的1/4计发,之后依次类推。同一奖项中,学院或下属部门有几个单位同时参与的,以最靠前单位计算,不重复奖励。为第二完成单位以后的人员,排名第一的人员按折算后奖金的全额计算,排名第二的按折算后奖金的1/2计算,之后依次类推。为第二完成单位以后的人员如有多人,则以排名最靠前的人员排序计算奖金总额并由其领取并分配。
13.毕业论文奖金直接发给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有多位指导教师的发放给排名第一的教师)按照总金额30%-50%的比例发给学生。
14.技能竞赛获奖有关细则。
(1)奖金分三级三等。若按名次设奖,参加比赛取前六名的,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第四、五、六名为三等奖;参加比赛取前十名的,第一、二名为一等奖,第三、四、五名为二等奖,第六、七、八、九、十名为三等奖;竞赛活动中凡是参加者都能获奖的,末等奖不予以奖励。
(2)“项目团队其他人员”是指除了报名参加技能比赛的学生与指导老师之外,为参赛项目获奖付出贡献的团队其他所有成员。同一赛项有多个学生或团队同时参赛的,“项目团队其他人员”奖励以获得最高的1个计算。
(3)教师指导同一赛项获奖学生数在2-5名内按相应最高奖金乘以1.1比例计算,6-10名内按相应最高奖金乘以1.2比例计算。不再按照获奖学生数量累计计算。
(4)学生技能大赛项目中,“项目团队其他人员”按项目计算。参赛选手无主次之分的,“学生”以个人为单位计算,一般不超过4人;“指导教师”以个人为单位计算,一般不超过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