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子女医疗保险费和保育教育费报销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9-05-10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子女医疗保险费和保育教育费报销工作,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苏州市区幼儿园(托儿所)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报销内容及报销标准

1、保育教育费是指幼儿园向教职工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户口在苏州市)提供保育教育而收取的费用。按实际发生月份报销,天数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每月250元标准,上半年在女方单位报销,下半年在男方单位报销。婴幼儿寄托于家庭托幼所的,由街道开具区财政提供的统一收据,每月报销150元,报销方法同上,报销时间从女职工休完产假开始。

2、教职工子女医疗保险费是指根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面向中小学生及少儿收取的每人每年150元保险费,该费用由参保学生父母双方单位各报销50%。

二、报销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事业编制教职工(含人事代理)。

三、报销流程

报销流程:报销人准备好相关票据交给分工会相关负责人,以分工会为单位统一填报审批单(具体名单汇总表附后),经医务室验收,后勤与基建处负责人审批,财务处审核、报销。

四、本办法自2016年医保年度起执行。

五、本办法由学院后勤与基建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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