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与基建处工作职责

作者: 时间:2019-05-10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我院后勤管理,建立后勤管理的有效运行机制,制定本职责。

第二条本规范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食品卫生法、卫生防疫法、会计法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学院财务、卫生、校园、维修修缮工程等管理要求和规定制定。

第三条 后勤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后勤管理的基本职能是为教育、教学、科研、生产和师生生活服务,为保证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并在管理和服务中发挥育人的功能,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二章 校园管理

第四条校园管理

1.校园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校园绿化建设及管理、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学生宿舍区管理等。

校园管理的目标是建设安全、整洁、文明、优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营造和谐的育人氛围。

2.校园绿化建设及管理

(1)配合学院制定校园绿化建设规划,突出重点,形成风格。针对不同功能区域合理地配置景点、小品,将知识性、趣味性、人文性融为一体,提高校园的文化品位。

(2)配合学院配备懂技术的专(兼)职人员,负责绿化和养护。

(3)建立学院绿化管理制度和绿化档案。档案包括绿化现状图、规划图、小品设计效果图、施工图及地块绿化统计表、各类合同等。

3.校园环境卫生管理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的任务是环境的清扫保洁,消灭蚊蝇孳生地及保持排水排污系统管道畅通等。

(1)牵头协调学院各部门,充分发挥学院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作用。

(2)建立环境卫生保洁制度和专职清洁工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3)加强宣传教育,在师生中形成自觉维护整洁、优美环境的文明习惯和良好风气。

4.学生宿舍区的管理

配合学院制定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确保宿舍安全、文明、卫生。

(1)加强对开水炉校园小店等生活服务设施的管理。食品超市的从业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持证上岗。对超市物品的价格、质量、食品安全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2)定期进行宿舍区生活设施及水、电维护、检查,保证宿舍各项设施的完好,使用安全。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五条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是指后勤与基建处配合资产中心对学院全部资产的管理活动,包括房地产管理,水、电、锅炉管理,车辆管理和其他物资管理等。

第六条房地产管理

房地产管理主要是指公用房屋的分配与使用管理、房屋及附属设备的维修管理等。

1.公用房的使用管理

(1)公用房的分配,由后勤与基建处按学院研究的意见统一安排。

(2)公共用房和专用房屋,如食堂、礼堂、电化教室、专用教室、实验室、实训场所、阅览室、室内活动室、体育场馆、会议室、汽车库、仓库、书库、配电房、锅炉房等,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3)师生活动的公共用房,由使用部门制定制度,并负责管理。

(4)教职工集体宿舍由后勤与基建处管理。入住教职工应遵守学院有关制度,保证宿舍的安全、卫生、文明。

2.公用房屋及附属设备的维修

(1)加强对公用房屋的巡视,发现破损或接到用户报修,应及时维修。

(2)整幢房屋的常规维修保养,由管理部门提出方案,经学院研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3)维修费用较大的项目,要通过公开招标或议标确定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组织实施,项目款的结算必须通过审计。

3.做好闲置房产及门面房的开发与管理,努力提高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 水电管理

1.水电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爱护设施、保证安全、注意节约、改善服务。

水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熟悉学院的供电、广播、电话、电视、网络线路、给排水管线和消防管线等。

2.水电设施的常规管理

对院内的水电系统要建立档案资料和巡视维修制度,保证用电安全,防止水质污染和管道破裂。

3.供电设备的检查、维护

按供电部门规定,在变电所(配电房)门前设立警示标志,定期检修、保养,避免发生事故。自备发电机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按规定检修保养,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 物资管理

学院物资包括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三类。学院的物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专人负责,做好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建账、发放、核算及更新报废等管理工作。物资采购工作应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低值易耗品主要包括:办公用品、清洁卫生用品、劳保用品、劳动工具等。

低值易耗品实行计划采购,定额供应。由后勤与基建处征求使用部门意见后编制计划,经分管后勤校级领导审批后,由后勤与基建处采购,各处室领导签字后领用。物品的采购、验收、入库、管理与材料管理相同。

2.家具、办公、生活用具及一般设备管理

一般设备指桌、椅、凳、橱柜、床、沙发、电扇、体育器械等,实行统一管理,由使用部门或个人负责。学院制订配备标准、管理及赔偿制度,后勤与基建处负责购置,按标准发放,建立账卡,每年核对一次,办理报损报废手续,做到账物相符。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教职工调进调出,均应办理领用物品归还手续,遗失、损坏按制度赔偿。

第四章 膳食管理

第九条 膳食管理

膳食管理是指后勤与基建处对膳食事务的管理活动,包括食品安全、营养卫生、食品成本和膳食服务等内容。

1.食品安全卫生管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卫生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2)制订并执行食品采购、加工、贮存、销售过程的安全卫生要求和环境、个人、餐具的卫生制度,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台账,杜绝食品中毒及食品投毒事故发生。

2.食品营养管理

(1)膳食部门负责人、管理员应掌握常用主副食品中主要营养成份含量与烹饪制作要求,按周编制主副食品表,逐步实现营养配餐;

(2)提高炊管人员的营养卫生观念,每学期进行1~2次营养卫生知识讲座,有条件的要进行系统的营养卫生基础知识的培训。

3.食品成本管理

(1)教工餐厅建立成本核算制度,按成本内涵加强成本核算,按月公布账目,严格控制盈利率。

(2)建立食品采购、验收、领用制度。

(3)使用智能卡消费,食堂每天对电脑生成数据进行备份,以防电脑故障造成数据丢失。

4.膳食服务管理

(1)炊管人员对就餐人员一视同仁,不卖变质霉烂食物,不以次充好。

(2)食堂营业时间要考虑就餐者的实际情况;高中低档菜搭配合理;冬天要供应热饭热菜。

(3)联合学生会、工会,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5.膳食财务管理

(1)内部制度健全,条目设置合理,原始凭证内容完整,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核算准确。

(2)配合学院计划财务处做好学生餐厅和教工餐厅的报账工作。

6.库房管理

库房有专人管理,物品入库、验收和领用制度健全,账目清楚、账物相符;每月盘库一次,防止食物霉变。有灭鼠、灭蟑螂设备和措施。备有冷库或冷冻冷藏柜。

第十条 膳食管理体制

积极探索膳食管理体制改革,以适应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对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食堂,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把各项管理要求列入承包合同,明确学院对食堂服务的质量、价格、经营范围和食品卫生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对不执行制度和规定酿成事故者,要追究其责任,取消其经营资格并赔偿一切损失。

成立由分管后勤的院级领导为组长的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处理预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启动预警系统。

第五章 维修工程管理

第十一条 学院维修工程管理是指编制维修工程总体规划,编写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拟定计划任务书,委托设计,建设准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

第十二条 维修工程过程管理

1.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施工前期准备。

2.凡需实行监理制的维修项目应在施工招标前配合学院相关部门确定监理单位,委托全过程、全方位监理。

3.维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及与维修相关的设备和大宗材料的供货单位,应严格按学院规定的程序公开进行招标,配合学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择优选择并分别签订合同。

4.维修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5.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提出审计申请,取得审计报告后,根据审计报告与工程建设方结算工程款项,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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