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药费报销流程,同时兼顾学院财务报销、医药费统计工作的实际,现将教职工医药费报销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票收集时间
校医务室在工作日期间均可接收教职工的医药发票收集和审核。
二、发票报销时间
全年分四次集中报销,分别为4月1日-10日;6月1日-10日;10月10日-20日;12月1日-10日。
三、发票报销时效
根据财务报销相关规定:当年1月1日至9月30日开具的发票,必须在当年报销;当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开具的发票,原则上在当年报销,当年未能报销的,必须在次年4月底前报销。
后勤与基建处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