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分校区等学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结合我校学生会工作实际修改制定。
第二条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的,由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组成的学生群众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本会坚持在校党委和苏州市学联的领导、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自主开展工作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五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同学勤奋学习、苦练本领,努力成长为“高品德、高技能、高适应”的优秀人才,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学校建设一流品质院校贡献青春力量;
(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 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 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六)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
(七)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第六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第七条本会承认《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苏州市学生联合会章程》,是江苏省学生联合会和苏州市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
第二章会员
第八条凡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在籍的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本会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三)有批评、监督本会工作人员的权利和对本会工作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权利;
(四)享有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在合理情况下要求本会维护个人和集体权益。
第十条本会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 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本会章程,自觉维护本会荣誉和学生权益;
(二)在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他人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四)支持本会各项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一节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简称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全校同学通过学生代表大会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和监督。学生会委员会是学生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选举结果向学代会公告,并经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组织备案。
第十三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一学年。代表任期届满三十日以前,学生会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不能进行选举,由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可以推迟选举,但推迟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第十四条校学生代表大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第十五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第十六条章程的修改,由学生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学生代表提议,由全体学生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第十七条学生会委员会委员由各学院推选的本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产生,其产生方式依照上述章程及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学生会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学生代表大会相同,行使职权到下届学生会委员会产生为止。
第十九条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二) 召集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代表会议;
(三)选举决定本会执行主席和主席团成员;
(四)审议和批准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五)负责考核鉴定各学院学生会、本会工作机构成员和各级学生会干部每学期的工作情况,决定表彰优秀学生分会和优秀学生会干部;
(六)决定罢免学生会委员会经考核不称职委员(不含当然委员),决定聘任、解聘本会日常工作机构成员。
第二十条代表资格的终止:
(一)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 代表所在班级、院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代会和学生会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由《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规定。
第二节权力机构
第二十二条本会工作领导机构为主席团,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主席团负责校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并向校学代会,及其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学生代表大会因故推迟召开且学生会委员会大部分又自然离任的情况下,可以组建临时工作组,代行领导机构的全部职权。
本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
主席团: 5人(1名主席团成员负责学生社团工作)
办公室:主任1人,副主任2人;
学习部:部长1人,副部长2人;
组宣部:部长1人,副部长1人;
生活权益部:部长1人,副部长2人;
文体部:部长1人,副部长2人;
外联部:部长1人,副部长1人。
第二十三条本会主席团设5名成员,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主席团行使以下职能:
(一)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本会章程,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制定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
(二)领导各学院学生会工作,定期组织学院学生会之间的交流活动;
(三)筹备下届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向学生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决定学生会工作的其他重大问题,行使学生代表大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节基层服务
第二十五条加强“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切实发挥学生会在学生政治引领、成长发展、权益维护中的积极作用。
第二十六条学院学生会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学生会指导;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院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需向校学生会请示,按照民主程序产生院级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成员,并及时将选举结果报送校学生会备案。要充分发挥学院学生会在本院学生组织中的主体作用。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由各学院学生会制定,并报本会备案。学院学生会章程不得与本会章程冲突。同时,学院学生会须明确一名主席团成员负责学生社团工作,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已设立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学院,要将其功能并入学生社团管理部门,尚未成立的不再成立。第二十七条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本单位,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学院团总支和学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学院的学生会和学院行政规定。
第四章财务制度
第二十八条校学生会活动经费,由校学生会提出预算,经校团委审核,上报学校,列入学校财政预算。
第二十九条学生会财务实行公示制度,学生会的经费收入和开支在决算完成后公示不少于五天。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政治 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 |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
1 |
张晓玥 |
共青团员 |
园林工程学院 |
20级 |
第11名 |
否 |
2 |
张扬 |
共青团员 |
环境工程学院 |
20级 |
第15名 |
否 |
3 |
葛晶 |
共青团员 |
园林工程学院 |
20级 |
第8名 |
否 |
4 |
季淼 |
共青团员 |
园林工程学院 |
20级 |
第3名 |
否 |
5 |
石婉婷 |
共青团员 |
环境工程学院 |
20级 |
第5名 |
否 |
6 |
宋晶文 |
共青团员 |
智慧农业学院 |
20级 |
第10名 |
否 |
7 |
李雯杨 |
共青团员 |
园林工程学院 |
20级 |
第1名 |
否 |
8 |
李雨佳 |
共青团员 |
园林工程学院 |
19级 |
第2名 |
否 |
9 |
张自强 |
共青团员 |
园林工程学院 |
20级 |
第8名 |
否 |
10 |
高艺彤 |
共青团员 |
园林工程学院 |
20级 |
第22名 |
否 |
11 |
符忠锐 |
共青团员 |
园林工程学院 |
20级 |
第9名 |
否 |
12 |
李梦瑶 |
共青团员 |
环境工程学院 |
20级 |
第11名 |
否 |
13 |
孙梦乐 |
共青团员 |
智慧农业学院 |
20级 |
第12名 |
否 |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二级学院团总支推荐,经二级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生工作处和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校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二级学院团总支推荐,经学生工作处和团委审核后确定。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二级学院团总支同意,由二级学院党组织确定。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二级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6月23日,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在和丰楼一楼多功能厅顺利召开。出席此次大会的有:校团委书记吴春花及120余名学生代表,学生轮值主席聂广海阳主持会议。
主持人宣读了共青团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同意召开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批复》。
随后,代表们认真听取并审议通过了聂广海阳同学代表校学生会所作的2020-2021学年学生工作报告,报告从学生会概况、活动回顾、集体荣誉、反思与总结四个方面展开。会议选举产生了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团委副书记徐平宣布选举结果,吴鸿晖、张晓玥、张扬、崔家源、葛晶等当选为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圆满完成了大会的各项议程,顺利闭幕。
http://www.szai.edu.cn/gqt/info/1093/152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