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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高校工会规范化建设目标管理考核指标

作者: 时间:2016-03-23 点击数:

附件一:2016年高校工会规范化建设目标管理考核指标

单位:

类别

序号

考核指标

自评

考评

A1

组织建设

20分

B1

工会工作列入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党政每年听取工会工作汇报1-2次,专题研究工会工作。(4分)



B2

学校工会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按期换届;加强二级单位分工会组织建设;坚持例会制度,有活动记录。(4分)



B3

教职工入会率达100%,建立会员档案资料。配合市总“工会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基本完成数据库信息录入。(4分)



B4

工会干部参加培训,持证上岗;工会持有“社团法人资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及时办理到期更换手续。(4分)



B5

创建工会活动阵地;有年度工会工作计划和总结,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进行“会员评家”。(4分)



A2

宣传教育

15分

B6

重视工会信息工作,学校网站有工会栏目(网站),积极投稿于省、市《教工》杂志和教育工会网站。(4分)



B7

重视“七五”普法教育,教职工受普法教育参与率达95%以上。(3分)



B8

加强劳模宣传,开展“劳模精神进校园”活动。(4分)



B9

利用学校橱窗宣传栏和“教工之家”阵地,加强岗位创建活动、教职工典型事迹、工会经验成果等宣传。(4分)



A3

民主管理

20分

B10

教代会制度健全,按期换届;每年召开教代会不少于一次;程序规范,材料齐全。加强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和管理。(8分)



B11

学校重大事项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经教代会审议通过。(4分)



B12

依法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协助参与校务公开监督职能,投诉渠道畅通。(4分)



B13

建立健全提案制度,提案落实情况向教职工公开。(4分)



A4

维权保障

20分

B14

认真执行《一办法七条例》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女教工的特殊权益。(4分)



B15

建立与教职工沟通、联系制度,倾听意见和建议,及时化解矛盾;切实推动“会员普惠工作”,为教职工做实事、办好事。(6分)



B16

坚持“五必访”制度,开展“送温暖”活动,帮扶措施落实,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4分)



B17

组织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教工协会(俱乐部)活动丰富,组队参加上级工会各类比赛及活动。(6分)



A5

师德建设

15分

B18

贯彻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经常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4分)



B19

积极开展争创“工人先锋号”“五一标兵岗”和“巾帼文明示范岗”等活动,创岗活动有记载、有成效。(4分)



B20

关心青年教师成长,实施“青蓝工程”;推动“职工书屋”建设,营造“书香校园”。(3分)



B21

积极开展“教师回报社会”活动。(4分)



A6

财务

经审

10分

B22

建立独立工会帐户,依法上缴工会经费,不拖欠。(4分)



B23

财务制度执行规范,有预算计划,并能按时上报财务决算报表。(2分)



B24

经审委工作到位,按规定认真加强工会财务监督和检查。(2分)



B25

工会财务报表定期公示,并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作一次汇报。(2分)



A7

加分

10分

B26

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制度健全,有年度报告。(2分)



B27

加强工会理论研究和调查研究,形成有质量的工会工作论文、调研报告、经验总结等。(2分)



B28

代表教育工会参加上级工会活动取得优异成绩。(2分)



B29

结合实际,创建有特色、有影响力的工会工作品牌。(2分)



B30

参加市总职工大病或女职工互助互济保障。(2分)



总分


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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