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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批准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9所由省级人民政府申报设置的本科高等学校获得通过(其中独立学院转设3所,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6所),现将有关高等学校名单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6日至12月20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邮编:100816

  传真:010-66020442

  电子邮箱:ghsszc@moe.edu.cn

  附件:拟批准设置本科高等学校名单
一、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本科学校(3所)  
1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转设为浙大城市学院 浙江省 公办
2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转设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浙江省 公办
3 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转设为新疆科技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办
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6所)  
4 辽宁理工职业学院 辽宁省 民办
5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民办
6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民办
7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公办
8 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民办
9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市 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