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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

 

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部署要求,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现就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坚持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作为主攻方向,坚持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作为根本目的,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现代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基层党组织更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党组织为领导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村民自治实践进一步深化,村级议事协商制度进一步健全,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35年,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乡村社会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民委员会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村民委员会要履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发挥在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事项上的监督作用。集体经济组织要发挥在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要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党员担任,可以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加强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乡推进、整县提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全面落实村“两委”换届候选人县级联审机制,坚决防止和查处以贿选等不正当手段影响、控制村“两委”换届选举的行为,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坚持抓乡促村,落实县乡党委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的主体责任。落实乡镇党委直接责任,乡镇党委书记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等要包村联户,村“两委”成员要入户走访,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乡村治理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问题。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

(二)发挥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员在议事决策中宣传党的主张,执行党组织决定。组织开展党员联系农户、党员户挂牌、承诺践诺、设岗定责、志愿服务等活动,推动党员在乡村治理中带头示范,带动群众全面参与。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了解群众思想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对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特困人员等人群的关爱服务,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三)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清理整顿村级组织承担的行政事务多、各种检查评比事项多问题,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各种政府机构原则上不在村级建立分支机构,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村级承担有关行政性事务。交由村级组织承接或协助政府完成的工作事项,要充分考虑村级组织承接能力,实行严格管理和总量控制。从源头上清理规范上级对村级组织的考核评比项目,鼓励各地实行目录清单、审核备案等管理方式。规范村级各种工作台账和各类盖章证明事项。推广村级基础台账电子化,建立统一的“智慧村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四)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进一步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拓展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平台,发展壮大治保会等群防群治力量,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群防群治力量在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办理、民间纠纷调解、治安维护协助、社情民意通达等方面的作用。

(五)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

(六)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实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及时公开组织建设、公共服务、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健全村务档案管理制度。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支持建立“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等,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加强群众对村级权力有效监督。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七)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融入文明公约、村规民约、家规家训。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农民夜校等渠道,组织农民群众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宣传教育,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牢牢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完善乡村信用体系,增强农民群众诚信意识。推动农村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八)实施乡风文明培育行动。弘扬崇德向善、扶危济困、扶弱助残等传统美德,培育淳朴民风。开展好家风建设,传承传播优良家训。全面推行移风易俗,整治农村婚丧大操大办、高额彩礼、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破除丧葬陋习,树立殡葬新风,推广与保护耕地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殡葬习俗。加强村规民约建设,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实现村规民约行政村全覆盖。依靠群众因地制宜制定村规民约,提倡把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弘扬孝道、尊老爱幼、扶残助残、和谐敦睦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规范完善村规民约,确保制定过程、条文内容合法合规,防止一部分人侵害另一部分人的权益。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监督和奖惩机制,注重运用舆论和道德力量促进村规民约有效实施,对违背村规民约的,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运用自治组织的方式进行合情合理的规劝、约束。发挥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鼓励地方对农村党员干部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建立婚丧事宜报备制度,加强纪律约束。

(九)发挥道德模范引领作用。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大力开展文明村镇、农村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农村道德模范、最美邻里、身边好人、新时代好少年、寻找最美家庭等选树活动,开展乡风评议,弘扬道德新风。

(十)加强农村文化引领。加强基层文化产品供给、文化阵地建设、文化活动开展和文化人才培养。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结合传统节日、民间特色节庆、农民丰收节等,因地制宜广泛开展乡村文化体育活动。加快乡村文化资源数字化,让农民共享城乡优质文化资源。挖掘文化内涵,培育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助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加强农村演出市场管理,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

(十一)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程序,加强乡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执法,将政府涉农事项纳入法治化轨道。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一批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

(十二)加强平安乡村建设。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加强基础性制度、设施、平台建设。加强农村警务工作,大力推行“一村一辅警”机制,扎实开展智慧农村警务室建设。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全防范打击长效机制。加强农民群众拒毒防毒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邪教活动打击力度,制止利用宗教、邪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大力整治农村乱建宗教活动场所、滥塑宗教造像。推进农村地区技防系统建设,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农村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

(十三)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健全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服务管理模式,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强化乡村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完善信息收集、处置、反馈工作机制和联动机制。广泛开展平安教育和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婚姻家庭指导服务。推动法院跨域立案系统、检察服务平台、公安综合窗口、人民调解组织延伸至基层,提高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能力水平。

(十四)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治力度。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明确每项权力行使的法规依据、运行范围、执行主体、程序步骤。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部门监督和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织密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廉政防护网”,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整治,推进农村巡察工作,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

(十五)加强农村法律服务供给。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乡村治理中的职能作用,推广车载法庭等巡回审判方式。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整合法学专家、律师、政法干警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资源,健全乡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鼓励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村民委员会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进一步加强村法律顾问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促进乡村依法治理中的作用。

(十六)支持多方主体参与乡村治理。加强妇联、团支部、残协等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联系群众、团结群众、组织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积极发挥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坚持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完善培养选拔机制,拓宽农村社工人才来源,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做好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特殊困难群体等重点对象服务工作。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

(十七)提升乡镇和村为农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乡镇服务农村和农民的作用,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加大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使乡镇成为为农服务的龙头。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整合乡镇和县级部门派驻乡镇机构承担的职能相近、职责交叉工作事项,建立集综合治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共服务等于一体的统一平台。构建县乡联动、功能集成、反应灵敏、扁平高效的综合指挥体系,着力增强乡镇统筹协调能力,发挥好乡镇服务、带动乡村作用。大力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引导管理服务向农村基层延伸,为农民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将农村民生和社会治理领域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动各级投放的公共服务资源以乡镇、村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要意义,把乡村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将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将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工作作为每年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层层落实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时,要将乡村治理工作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二)建立协同推进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建立乡村治理工作协同运行机制。党委农村工作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具体指导和督促落实,对乡村治理工作情况开展督导,对乡村治理政策措施开展评估。组织、宣传、政法、民政、司法行政、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政策、资源和力量配备,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各项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乡村治理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治理力量,指导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等围绕乡村治理主要任务开展工作,聚合各类人才资源,引导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乡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设施装备保障,落实乡村治理经费。切实保障村干部基本报酬,建立健全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报酬兑现机制。有计划、分层次开展村干部培训。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基层干部从繁文缛节、文山会海、迎来送往中解脱出来。进一步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鼓励各地创新乡村治理机制。组织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活动,大力选树宣传乡村治理各类先进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分类指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围绕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主要任务,分类确定落实举措。对于需要普遍执行和贯彻落实的政策措施,要加大工作力度,逐级压实责任,明确时间进度,尽快取得实效。对于需要继续探索的事项,要组织开展改革试点,勇于探索创新,及时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加快在面上推广。对于鼓励提倡的做法,要有针对性地借鉴吸收,形成适合本地的乡村治理机制。

附件:1.浙江省“最多跑一次”经验做法

   2.江苏省“不见面审批”经验做法

   3.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做法

   4.湖北省武汉市“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经验做法

   5.天津市滨海新区“一枚印章管审批”经验做法

   6.广东省佛山市“一门式一网式”经验做法


附件1

浙江省“最多跑一次”经验做法

浙江省顺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在“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基础上,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2017年底“最多跑一次”事项覆盖80%办事事项,基本实现“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为例外”,使人民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将各个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分散设置的服务窗口整合为综合受理窗口,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全新工作模式,实现受理与办理相分离、办理与监督评价相分离。按照整体政府理念,以“一窗受理”为切入点,倒逼部门衔接管理制度、整合办事流程,推进部门协同作战、集成服务,推动群众办事从“找部门”向“找政府”转变。

二是梳理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以人民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以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为基础,全面梳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按照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等“八统一”的要求,由省级各主管部门分别制定《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主项和子项两级指导目录》,梳理制定全省统一规范的办事指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是推进便民服务、投资审批、市场准入等重点领域改革。推进不动产交易登记全流程“最多跑一次”。实行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出入境证件等异地可办。以身份证为唯一标识推进便民服务类事项“一证通办”。推行全省社保信息和参保证明在线查询、全省就医一卡通和诊间结算。制定《各级各部门需要群众(企业)提供的证明事项目录》,推行“目录之外无证明”。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版,推动投资项目100%应用平台、100%系统打通、100%网上审批、100%网上申报。推进区域环评、区域能评,建设、人防、消防施工图“多审合一”,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和国有土地出让“标准地”改革。推行外贸、餐饮、住宿等20个领域“证照联办”和12个事项“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等改革。对住所登记、经营范围登记和章程审查等工商登记重点环节,实行便利化改革。

四是建立“12345”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以设区的市为单位,除110、120、119等紧急类热线以外,将各部门非紧急类政务热线以及网上信箱等网络渠道整合,纳入12345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统一管理,建立“统一接收、及时分流、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行政问责”的运行机制。

五是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事中事后监管延伸。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基层专业技术要求不高的行政执法权,构建“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构建覆盖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5类主体的公共信用评价、信用综合监管、信用联合奖惩3大信用监管体系。乡镇(街道)整合形成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4个功能性平台,承接“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基层落地。

六是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顶层设计,运用系统工程方法论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网。加强一窗受理系统、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交换与共享系统3个审批服务子系统建设。按照受办分离要求,各地各部门受理群众办事申请,不论是网上办,还是在政务大厅办,都要先进入一窗受理系统,再转到各部门业务系统办理。

附件2

江苏省“不见面审批”经验做法

江苏省坚持问题导向,在完成省市县“三级四同”标准化权力清单基础上,全面推进“不见面审批”改革,推动形成“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的办事模式,构建“不见面审批+强化监管服务+综合行政执法”新型管理体系,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

一是“网上办”。将65个省直部门和所有市县的政务网整合成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网,实现政务服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2017年6月,江苏政务服务网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截至2017年底,省市县三级行政机关大部分审批服务事项都已经实现网上办理,变“面对面”为“键对键”。

二是“集中批”。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全省共有5个设区的市、17个县(市、区)、27个开发区成立了行政审批局,将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复杂民生办事等领域的行政许可权划转至行政审批局行使,变多个主体批为一个主体批,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大力推行“3550”改革,即“3个工作日内开办企业、5个工作日内获得不动产登记、50个工作日内取得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打通投资建设领域审批中的“堵点”,解决群众不动产登记的“痛点”,最大限度利企便民,着力打造国际先进水平的营商环境。

三是“联合审”。在全省推广“五联合一简化”、“多评合一”、“网上联合审图”经验做法,大力推动可研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三书合一”,变“接力跑”为“齐步走”,报告编制时间压缩2/3,支出费用减少60%。积极推动网上联合审图、电子踏勘等,实现“多图联审”的材料网上递转、网上审图、网上反馈、网上查询,全面开启了“线上受理、联合审图、集成服务、综合监管”的不见面审图新模式。

四是“区域评”。出台《以“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取代能评环评工作机制试点工作的方案》,在环评、能评、安评等方面,探索开展区域评估,取代区域内每个独立项目的重复评价,变“独立评”为“集中评”。在开发区统一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地下水水质监测等区域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开发区内项目全部共享使用,通过政府买单、企业共享,节约了项目落地时间,减轻了企业负担。

五是“代办制”。在全省开发区、高新区、乡镇(街道)率先推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全程代办制度,提供“店小二”式专业化服务,由各地公布代办事项目录,组建专业化代办队伍,为企业提供无偿帮办服务,变“企业办”为“政府办”。

六是“不见面”。积极推行审批结果“两微一端”推送、快递送达、代办送达等服务模式。江苏邮政EMS快递服务已进驻全省121个政务服务中心,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中心全覆盖,变“少跑腿”为“不跑腿”。截至2017年底,全省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寄送审批结果185万件。

附件3

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做法

上海市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持续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制定出台行动方案及十大专项行动计划,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一是以“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为核心,着力打造宽松平等的市场准入环境。坚持“把该放的权放得更彻底、更到位”,不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率先对116项审批事项进行分类改革,按照改革后的管理方式发放审批证件9万余件,将75项改革举措复制推广至全市,企业办事更加便捷高效,市场活力得到充分释放。持续加大行政审批等清理力度,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2013年以来取消调整行政审批等1941项、评估评审341项。稳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率先开展企业名称登记改革试点,在全市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首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

二是以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为引领,着力打造开放便利的投资贸易环境。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在自贸试验区积极探索以“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建立符合高标准贸易便利化规则的贸易监管制度,建成覆盖9大功能板块、贯通23个口岸和贸易监管部门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持续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事项全部下放,提高投资准入环节的便利程度。采取强化基础、提前介入、告知承诺、同步审批、会议协调、限时办结等举措,进一步优化产业项目审批流程,加快产业项目落地速度。

三是以“互联网+监管”新模式为突破,着力打造规范审慎的政府监管环境。按照“该管的要管得更科学、更高效”的要求,利用物联网、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推进实施智能化监管,促进监管方式由传统模式向智能化、精准化转变。建立完善“两库一细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对67个行业、领域、市场探索实施诚信管理、分类监管、风险监管、联合惩戒、社会监督“五位一体”事中事后监管。发布包含225个新兴行业的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目录,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让监管更加行之有效,使市场活而不乱。

四是以“三个一批”改革为抓手,着力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紧紧围绕“服务要更精准、更贴心”,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开展当场办结、提前服务、当年落地“三个一批”改革,已在全市范围内对329项事项实施当场办结2000余万件,对19项事项实施提前服务9万余件,推动1425个项目实现当年落地。从政府管理入手全面推开政府效能建设,开展政府效能评估,对第一批90项事项实施行政协助。对保留的行政审批全面实施标准化管理,推进窗口服务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网上办事服务水平,对205项事项实施网上预审当场受理或当场发证,每年通过网上预审当场受理60万余件、当场发证20万余件。

附件4

湖北省武汉市“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经验做法

湖北省武汉市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集成、智能、共享理念,深入实施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改革,积极营造高效、便捷、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努力打造全国审批服务最优的城市。

一是坚持需求导向,构建审批服务新模式。从企业和群众办事角度、服务需求出发,打造透明高效便捷的综合审批服务,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将需要企业和群众“跑腿”的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分类编制市、区、街道(乡镇)三级9653项“三办”事项清单,明确“马上办”事项4820项、“网上办”4306项、“一次办”7745项。出台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范、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在全市推行同标准、无差别的标准化审批服务。按照“一事项一标准、一子项一编码、一流程一规范”的要求,对“三办”事项逐项编制标准化的办事指南和一次性告知书,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建立“三办”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扩大审批服务“三办”覆盖面,推动“一次办”向“马上办”、“马上办”向“网上办”、“网上办”向“不用办”迈进,不断扩大“零跑腿”事项范围。

二是力推集成服务,开辟提能增效新路径。以办好“一件事”为标准,推进机构、流程、信息“三个集成”,实现“进一个门、跑一个窗、上一个网”办理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市级审批主管部门全部设立行政审批处,15个区全部组建行政审批局,推进审批职责、机构、人员“三个全集中”,审批服务实现从物理集中向功能集成转变,实行“一个机构、一个窗口、一枚印章”管审批。按照一个流程办好“一件事”的标准,试行情景式审批。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设置审批服务窗口,构建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类审批、限时办结出件、全程电子监察的闭环运行机制。打通投资审批绿色通道、不动产登记提速通道、证照数据共享通道、审批系统融合通道。市级审批服务办理时限平均每个事项压缩10.6天,申报材料平均减少0.87份。按照网上办事是常态、网下办事是例外的要求,优先推行“网上办”,构建全市统一的身份认证系统、统一的政府大数据中心。“云端武汉·政务服务大厅”已覆盖15个区政务服务大厅、171个街镇政务服务中心,全市审批服务一个数据库、一朵政务云、一张政务服务网基本实现。

三是聚力改革创新,激活审批提速新动能。聚焦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开展联合攻关,重点突破,打通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围绕服务招商引资,打造产业项目、政府投资、土地供应“三个绿色通道”,优化工业投资、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审批“三张流程图”,推行分段审、分时批工作机制。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治理,建立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机构“三张清单”,市级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由77项减为41项。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实行中介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价。建立全市统一开放的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名录库和网上服务平台,打造审批“中介超市”,实现“零门槛、零限制”入驻。鼓励各区、各部门推出各具特色改革措施,涌现了网上警局、电子证照包、市民一卡通、工商登记二十八证合一、智慧办税、全程免费代办帮办、“5+2”错时延时服务等创新措施,通过亮点示范,整体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附件5

天津市滨海新区“一枚印章管审批”经验做法

天津市滨海新区围绕“审批服务便利化、权力运行规范化”,不断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将分散在各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进行整合,全部划转到新组建的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切实提高审批服务效能的同时,倒逼各部门转变职能,将工作重心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移,推动形成宽进严管工作新格局。

一是整合审批机构和职责。将新区政府18个部门的216项行政审批职能进行整合,全部划入行政审批局,废止了各部门的109枚审批印章,审批人员由600人减至109人。原来需要跑多个部门重复报批的事项,变成一个主体审批、一个窗口办理,减少了重复的审查环节和申报材料,实现审批服务由“物理集中”向“化学整合”转变。

二是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推行“一口受理、接办分离”改革。建立统一的受理中心,集中受理行政审批局办理的全部事项,变多类别分设的单项窗口为全项受理的综合窗口。推行企业设立“一窗登记、一号受理、一网通办”,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一章一票一备案”一天办结,再造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打破“马路警察、各管一段”的传统审批运行模式,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要件梳理,简化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和审批条件,使关联事项紧密连接、协同办理,实现了全链条、闭合式、整体性“车间式流水线”审批,大幅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平均办结时间仅为改革前的1/4。

三是开展标准化审批服务。以操作规程总则为指导,按照“一事项一标准、一流程一规范”原则,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完善审批事项标准化操作规程,对审批要件和审批流程、审查标准、审批时限进行规范和细化,将审批标准固化在审批流程中,让审批行为留痕在固定轨道上,推进依法依规审批。按照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统一发证的思路,编制工作手册和办事指南。组建帮办服务队伍,通过政府买单、无偿帮办的方式,全程、全面、全时高效为企业设立和项目审批提供方便快捷服务。推行行政审批非主审要件容缺后补制度,高效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审批服务事项。

四是完善审管衔接机制。研究制定《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与事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构建审批与监管协调运行审管互动信息交流、重点方面专项会商、审查员审核、观察员参与踏勘四项制度,实现了审批与监管即时衔接。建立“对应职能、即时推送、短信提醒、定期公告”的行政审批信息及结果推送制度,将办结审批事项及时发送至相应监管部门,审批结果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实时监督,同时倒逼主管部门实施同步监督。推行守规承诺制,建立企业信用等级库,实行一张审批表、一份承诺书,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处处受限。建立向社会公告制度,通过审批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及时公告,实现审批信息双推送的完整化。

五是强化审批服务监督。依托政府内网建立全过程留痕电子监察系统,开通服务对象外网跟踪查询功能,确保审批行为规范、协调、透明、高效。利用“制度+科技”固化审批流程,确保从受理、审核到办结、发证全过程公开透明,避免权力寻租,实现信息可追溯,强化了后台监督。加强纪检派驻监督,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实行全天候24小时值守,无偿为企业提供业务咨询、项目审批和投诉建议等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6

广东省佛山市“一门式一网式”经验做法

广东省佛山市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打破部门层级界限、政务藩篱和信息孤岛,变多门为一门,变多窗为一窗,实现进一个门可办各种事、上一张网可享受全程服务的“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新模式。

一是持续简政放权,推行就近服务。出台《佛山市权责清单监督管理办法》,实行市、区、镇(街道)三级权责清单目录管理,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张清单管理,管住审批服务改革的源头。按照应放尽放、能放都放的原则,85%的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98%的业务均下沉到基层办理。建设全覆盖的政务服务体系,市、区、镇(街道)、村(居)四级建成787个行政服务中心(站),全市布设1567台自助服务终端,把服务的门开在群众的家门口。

二是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实现无差别审批服务。市级统筹对市区两级56个系统1828项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细化365个标准要件,同时全面应用于综合窗口、审批部门、网上办事大厅。在统一审批服务标准基础上,对综合窗口人员实行标准化培训,使之从“单项运动员”向“全能运动员”转变。同时,制定前后台流转标准、数据对接标准、物料流转流程规范、诚信总则等,推动“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运行,减少政务服务的主观性、随意性和差异性,基本实现“认流程不认面孔、认标准不认关系”的无差别服务。

三是实行一口受理、受审分离,强化部门业务协同。将过去按部门划分的专项窗口整合成民生、公安、注册登记、许可经营、投资建设、税务等六类综合窗口,推行一个综合窗口受理,群众办同一类事项不需再逐个窗口跑。综合窗口受理后,通过信息系统流转给部门审批,部门审核通过再统一反馈到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发证,实现“一窗”综合政府服务。

四是加强业务协同配合,提升即办服务。出台《申请材料标准应用规范》、《电子表单应用规范》,规范10460类材料,形成732个自然人表单和482个法人表单,建成电子材料库和电子表单系统。通过建立前后台对接机制、电子材料流转机制等,提高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前台与后台之间的协调配合。加大授权力度,简单事项由部门直接授权窗口办理,复杂事项推行电子签章和电子材料流转办理,综合窗口将材料电子化并通过系统流转给部门,部门根据电子材料作出“信任审批”,改变纸质材料流转费时费力的状况。

五是探索打破区域限制,不断拓展“同城通办”。按照标准统一、体验一致、跨界协同、运转高效的标准,进一步试点跨镇、跨区、跨市通办,减少企业和群众上下跑、两地跑的次数。实现区、镇(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扁平化、同质化,区内任一大厅均可办理全区所有事项。同时首创广佛跨城通办,122个事项可与相邻的广州市荔湾区互办,满足“广佛候鸟”的办事需求。

六是加快数据共享,推行一网通办。探索整合电子政务职能,设立数据统筹机构。按照成本最小化、效益最大化的原则,竭力贯通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通道,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将群众办事材料沉淀到信息系统,打造法人和自然人基础数据库,提高办事材料的复用率;将不同的业务申请表格整合到一张表,推行“一表通”,开发自助填表系统。群众办事较多的69个事项实现自助填表;将“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延伸到网上办事大厅、自助服务终端、12345热线,由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网厅和实体大厅的办件申请,形成网上办事为主、实体办事为辅、自助办事为补的政府服务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