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证的办理
申办、补办或换领新证:入学时未满18周岁、原身份证即将过期或遗失身份证的学生,持学生证至安全保卫处开具证明,至留园派出所申办、换领或补办新证,45天后自行领取,急用可加办临时身份证。
二、户口迁移
1、毕业:由安全保卫处统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毕业生提前申请户口保留的可在校保留半年;工作单位可落实户口的,应将户口迁移至单位;其他毕业生的户口一律返回原籍。
2、退学:学生退学凭教务处开具的退学文件到安全保卫处将户口迁回原籍。
3、入伍:学生在学校所在地入伍的,应通过安全保卫处办理户籍注销手续。在原籍入伍,应凭当地人武部门的入伍通知书到保卫处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4、专转本、专接本:学生凭本科院校录取通知书到安全保卫处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三、常住人口登记表的使用
1、《常住人口登记表》具有一定的身份证明作用,在学生身份证件遗失的情况下可以开具。可用于身份证的申请补办、银行卡的挂失以及其他证明使用。
2、开具户籍证明需持学生证或身份证到安全保卫处,并说明情况和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