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平安校园”示范高校建设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责任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1-08 点击数:

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推进校园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和深化“平安校园”示范高校建设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共同维护学校的安全与稳定。根据学校平安校园示范高校建设要求和2020年度签订的《校园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责任状》,学校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对各部门、二级学院2020年度落实平安校园示范高校建设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责任情况进行考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签订《校园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责任状》的各部门(单位)、二级学院(中心)。

二、考核内容

对照责任状,紧紧围绕维护学校安全与稳定,深化“平安校园”示范高校建设这一责任目标,力保不发生影响恶劣的政治事件、不发生重大恶性治安刑事案件、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重大集体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安全事故、不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伤亡事故、不发生巨额财产损失或盗窃事故、不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重视校园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工作,层层落实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三、考核方式、步骤

各部门、二级学院围绕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在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集中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分为自查自评、集中考核评定两步聚。

1、自查自评。2021112日前,各部门、二级学院对照各自责任状中《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工作考核标准》细则完成自查自评。

2、集中考核评定。学校成立考核组,对各部门、二级学院进行集中考核,综合评定量分。

四、相关要求

1、检查考核应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注重实绩,实行部门自评与集中评定相结合。

2、各部门、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实事求是,不可敷衍了事。

3、附件1-3为不同考核标准,请各部门、二级学院对照下载,自评填表。

42021112日下班前,自评表由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安全保卫处123室,电子稿发童顺标老师QQ邮箱,1411159695@qq.com,分机号:5163


附件:1、考核标准---党政群组织;

2、考核标准---教学单位;

3、考核标准---直属部门。


安全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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