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2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5-28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教学过程监控与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改进教学工作,切实保障教学质量,根据学院《教学检查制度》规定,学院确定于5月11日至15日期间组织开展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教学单位负责的所有课程(包括行政兼课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所担任的课程),截至5月8日的本学期教学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教学进度

检查各课程及教学活动的实施进度是否与授课计划相符,重点检查实践教学项目开出情况。如进度明显不符或实践教学项目未按期开出,应查明原因。

(二)教学文件资料

一是检查各课程的课程标准、授课计划和教案(可以提供电子稿)是否齐全,《教学情况记录册》填写是否及时与规范;二是检查是否按要求布置作业(含实验实习报告),是否及时批改;三是检查教师间相互听课的记录及教研活动记录等。

(三)教风学风

各教学单位对本院系的教风、学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一是检查是否存在教师未经批准的停课、调课、请人代课、不按时上下课、提前结束课程、调停课后是否按时补课等情况;二是检查教师日志填写情况(课后是否及时填写授课信息);三是对学生的上课迟到、早退、缺课、旷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对存在上述违纪情况的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

三、检查步骤

(一)教师自查。各任课教师对照课程标准和学期授课计划进行自查,填写相关表格,向教研室提交相关教学资料备查(教案可提供电子稿)。

(二)教研室检查。各教研室对每位教师的教学进度、教学文件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并填写相关记录表格,写出书面总结。

(三)二级院系(部、中心)汇总及总结。在教研室检查的基础上,各二级院系(部、中心)督导组负责本院系(部、中心)的教学检查结果的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总结。

四、相关要求

1、期中教学检查以各教学单位自查为主,请各教学单位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效果。

2、期中教学检查形成的相关资料,各教学单位要认真保管,及时归档。

3、检查结束后,各二级院系(部、中心)要认真总结分析,找出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存在问题应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应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请各教学单位将期中教学检查总结纸质稿于5月15日下班前送质控中心备案,并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质控中心李克俭老师的CRP邮箱。质控中心将及时总结和通报全院期中教学检查结果。

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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