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工作职责
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是学院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质量监控与评价方面的规划、计划、标准和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 2、负责学院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组建并不断完善院级、二级院系(部)和教研室三级质量监控网络。 3、负责制定教学、行政和后勤工作以及继续教育的质量监控与评价方案,并有计划地开展专项评价工作。 4、负责CRP中教师日志及教学督导等子系统的使用与管理工作,收集教学、行政和后勤工作的质量问题和质量投诉,予以分析、反馈,并协助、督促解决。 5、负责编制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 6、负责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二级院系(部)督导组开展工作,代表学院制定二级院系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规范和考核办法,并实施考核。 7、负责院级督导员的选聘、管理和和考核工作,组织院级督导员开展督导听课、专项检查、专项督导和质量评比等工作。 8、负责指导二级院系开展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工作,组织开展教学质量奖的评选工作。 9、负责指导二级院系做好学生信息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优秀信息员评选。 10、组织开展观摩教学、示范教学等活动,督促二级院系(部)落实好公开课制度和听课制度。 11、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