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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联盟协同创新工作委员会章程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校企合作处) 时间:2023-03-23点击数:


江苏省现代农业校企(园区)合作联盟

协同创新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现代农业创新科技研究,加强农业职业技术技能人才培育指导工作,建立健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和校企合作联盟为载体的集团化办学模式,更加有效地为行业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江苏现代农业校企(园区)合作联盟章程》,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省现代农业校企(园区)合作联盟协同创新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是隶属江苏省现代农业校企(园区)合作联盟(以下简称合作联盟)的专家组织,接受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和有关部门的领导,指导全省农业职业院校科技创新和教育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服务工作。

第三条 工作委员会的宗旨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现代农业职业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针对现代农业发展的特点,将现代农业技术研究与农业教学相融合,为江苏现代农业提供人才支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工作委员会按合作联盟分理事会分别组建,各工作委员会由合作联盟成员单位的6-8名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若干名,秘书长、副秘书长各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设名誉主任委员、行业顾问、特邀专家。委员会中行业专家(企业技术人员、兼职教师)人数不少于二分之一,校方专业带头人和兼职专业带头人分别任主任和副主任委员。

第四条 工作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原则上每届四年,可连聘连任,逾期不续聘者自行解聘。委员应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热爱农业职业教育事业,热心行业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第五条 工作委员会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日常工作,并按照工作要求,联络和组织委员会成员参加各项活动,召开工作会议。

第六条 工作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可申请辞聘;无故两次不参加活动的,予以解聘并公告。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七条 分析研究农业科学和技术开发,对制约农业发展的一些关键技术进行攻关,推动江苏省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八条 对先进适用的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进行引进、试验、示范以及产业化开发,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第九条 探索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机制,推动利用人才、技术、设备优势为企业和行业开展技术培训与服务,提升合作联盟集团化办学水平。

第十条 推动科技与职业教育紧密结合,加强产学研的密切合作,统筹协调各协同单位的创新资源。

第十一条  负责支持工作委员会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

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工作委员会根据本章程和农业行业职业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工作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由工作委员会有关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

第十四条 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负责与工作委员会成员的联系,组织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第十五条 工作委员会活动经费,基本来源于委员单位自筹。工作委员会争取和接受行业、企业提供的经费赞助。

第十六条 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协助解决必要的工作条件。

工作委员会成员所在单位应对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支持,并为本单位的委员参加相关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第十七条 工作委员会对工作积极、成效显著、贡献较大的有关委员和成员单位予以褒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合作联盟秘书处。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现代农业校企(园区)合作联盟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