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科技项目管理,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确保科技项目顺利完成,促进我院科研事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使用十二条不准:
一、不准随意变更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进度和执行期、主要研究人员。
二、不准违反规定将科研任务外包、转包他人,利用科研项目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亲戚等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三、不准违反规定转拨、转移科研经费,购买与科研活动无关的设备、材料。
四、不准虚构项目支出,使用虚假办公用品、邮政通讯、餐饮、打印、材料、加工测试、差旅等票据套取科研经费。
五、不准以编造虚假合同、虚列燃料动力费、差旅费、材料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支出项目编报虚假预算。
六、不准虚列、虚报、冒领学生科研补贴、聘请临时人员工资等科研劳务费,用科研经费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
七、不准用科研经费从事投资、办企业等违规经营活动。
八、不准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学校用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九、不准隐瞒与项目协作单位以及参与人员的利益关系。
十、不准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
十一、不准用虚假资源匹配和虚假合作,利用科研项目和固定资产为参与科研项目的个人及其亲属谋取利益。
十二、不准设立“小金库”,将经费转移至校内或校外其它单位。
希望各项目负责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及学院的“十二条不准”严格执行,对违反规定的,学院将根据当事人的相关责任严肃处理。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