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报账员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16-12-08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规范会计核算业务,加强会计监督,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资金正常运转,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如下:

一、兼职报账员的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基本职业道德。

2、责任心强,工作认真。

3、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4、具备一定的财务与计算机基本知识,熟练掌握办公软件。

5、有一定沟通协调能力。

二、兼职报账员主要工作职责

1、参加学院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中心)召集的会议,业务上接受财务、审计、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组织编制本部门年度财务预算。

3、对本部门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事前预算审核,对原始票据根据相关制度及规定进行初步审核。

4、负责本部门预算执行登记工作,定期或不定期与计划财务处核对预算执行情况。

5、负责到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中心)进行本部门相关业务的报账工作。

6、兼任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专员,负责各部门固定资产明细账的登记与管理工作。

7、学院交办的其他业务。

三、兼职报账员的学习培训

1、学习财务及计算机基本知识。

2、了解学院有关财务及资产管理文件。

3、积极参加由学院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中心)组织的定期培训。

四、兼职报账员的考核

兼职报账员每年度的考核工作由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中心)、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及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共同进行,对其在预算编制、预算登记、报账审核、日常报账、物资采购及管理等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年终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及工作量补贴。

五、兼职报账员的选任及更换

全院各部门按相关要求推荐,经部门负责人、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中心)、分管院领导同意确定为兼职报账员。如有人员换岗或更换,部门应在原报账员离职前十天上报另一人员到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中心),并由部门负责人及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中心)人员共同监督相关工作的移交。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由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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