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财务报销时间和报销流程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2-07 点击数:

各部门:

根据新的高等学校财务与会计制度和财务内控制度要求,结合学院原财务报销规定和目前财务报销现状,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特制订《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规定》苏农院【2016】22号文。现根据文件要求,为提高服务效率,满足各部门报销需求,特将计财处有关报销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从4月1日开始,除每周二下午、每周五下午不对外报销外,其余工作日均正常报销。每天正常报销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二、报销流程:

1、金额小于等于0.5万元:经办人制单→部门负责人审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会签→计财处审核→报销支付

2、 金额0.5-2万元(含2万):经办人制单→部门负责人审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会签→分管院领导审批→计财处审核→报销支付

3、金额2-10万元(含10万):经办人制单→部门负责人审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会签→分管院领导审批→计财处审核→计财处统一报院长审批 →报销支付

4、金额10-50万元(含50万):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经办人制单→部门负责人审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会签→分管院领导审批→计财处审核→计财处统一报院长审批→报销支付

5、金额50万元以上:党委会讨论通过后经办人制单→部门负责人审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会签→分管院领导审批→计财处审核→计财处统一报院长审批→报销支付

三、请各部门报账员事先汇总本部门需要报销的单据,提前整理好票据,于正常报销时间到计财处报销。

计划财务处

20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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