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一、加强全院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二、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四、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桶、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六、图书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七、消火栓、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八、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九、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蜡烛、蚊香,严禁吸烟、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十、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十一、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十二、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00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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