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外籍教师的日常管理由院外事办负责。
二 、外籍教师应遵守我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学院的管理制度。
三 、凡来我院的外籍教师,应在学院指定的住所居住。
四 、外籍教师住所的工作人员必须经保卫处审查同意后方可上岗。
五 、外籍教师在院期间如离开学院,应向学院外事管理机构报告,以防发生意外。
六 、外籍教师不得在宿舍内留宿非本室人员。
七 、外籍教师不得散布有损我国主权的言论或传播宗教、迷信、淫秽的图书、照片、录音、录像带等。
八 、外籍教师住所的管理人员应对到公寓内访问外籍教师或留学生的人员进行登记。
九 、外籍教师到学院后,应在一个月内持本人有效证件到保卫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00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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