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各类气体进校使用储存规定

作者: 时间:2016-04-25 点击数:

为规范校园各类气体安全管理,保证各类气体使用储存安全,加强气体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1、实验室等部位的各类气体使用管理按“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执行。用气单位和个人对各类气体使用有维护和保管责任。使用储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2、实验室等部位对各类气体必须分类储存保管,经常检查使用储存状况。严禁氯与氨、氯与乙炔、氢与氧、乙炔与氧气混放;氢气瓶、乙炔瓶等危险钢瓶必须放在指定地点;氢、氧及可燃性气体钢瓶与明火距离不少于10米。

3、凡使用剧毒气体、腐蚀性较强的气体必须严格相关报批手续,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领导签字后方可购买或使用。

4、校园内禁止使用瓶装液化气。特殊情况如教学、实验等确需使用,须严格使用审批手续。医务室气体使用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5、各类气体的气瓶必须贴有标签,显示气瓶的详细资料,包括供气单位、日期、气体名称、编号、纯度、气瓶是否合格等。严禁擅自更改相关信息。

6、各类气体使用储存严格双人双锁、使用登记等相关规定。

7、所有各类气体进入校园,使用部门均须向学院安全保卫处备案。(备案表可在安全保卫处网站下载)

安全保卫处

教 务 处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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