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13-12-03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流程图

第一步  个人申请

申请入党要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申请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申请书的内容:为何要入党(主要表达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如政治历史问题和受过何种奖励处分必须如实写清楚);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等。申请书后附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等。

第二步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系学生党支部要举办党训班,吸收申请入党学生听党课,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使他们加强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即建党对象),由系学生党支部在表现较好的申请入党学生中酝酿提名,经系团总支推荐,支委会研究决定,报系党总支备案。并填写《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

第三步  培养教育和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系学生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对其进行培养帮助,并给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工作,使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和考验。培养人要定期(每季度一次)找入党积极分子谈心,系学生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至少考察一次,定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由培养人将考察情况填入《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一般情况下,培养教育和考察要经过一年以上时间。

第四步  系团总支的“推优”确定发展对象

系学生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定期分析,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团总支、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并报经党总支审查同意。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必须经过系团总支的“推优”,并填写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

第五步  政治审查

系学生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现实表现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的主要方法是查阅发展对象的档案,同本人谈话了解,以及进行必要的外调。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第六步  入党答辩

拟发展对象在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前,要在系学生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公开答辩,多数党员不满意就不能进入党员大会表决程序。答辩的内容主要包括:党的知识、入党动机、政治思想及现实表现等,拟发展对象现场回答。

第七步 发展党员前进行公示

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增加发展党员工作过程的透明度,系学生党支部应将拟发展入党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等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布或以其他方式向群众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7天。公示结束后,由发展对象所在系学生党支部负责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

第八步  材料预审

每个发展对象都应形成完备的综合考察材料和政审材料,方能进行预审。在预审材料时,要通过入党申请人的思想汇报看其政治立场和思想觉悟,看其学习、工作、是否优秀并在《发展对象预审表》中填写审查意见。预审的材料为: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材料、培养考察材料、调查证明材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材料、公示情况登记表、团组织推荐材料、发展对象综合材料、党校总结表等。

第九步 申报发展并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经系党总支预审同意后,按党章规定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要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可由发展对象约定也可由系学生党支部确定,一般应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的主要职责是: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和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和学习工作表现;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在支部大会上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其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第十步  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对申请入党的人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之一,必须严肃认真地填写。在填写《入党志愿书》前,系学生党支部负责人及入党介绍人要对申请人进行忠诚老实教育,将《入党志愿书》的内容和要求向其解释清楚。入党申请人要严肃认真地填写,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第十一步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之后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系学生党支部大会要听取入党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和介绍人对入党申请人的情况介绍;支委会要向党员报告对入党申请人的审查意见;大会要发扬民主,让每个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进行表决,一般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也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方为通过。如一次会议接受两人以上入党,应逐个讨论、表决。《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决议栏目,要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支部大会对入党申请人的基本评价;记载支部大会表决情况,支部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和其中有表决权的人数,表决时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人数,以及表决结果。最后写上支部名称、通过决议的日期,并由系学生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决议后应及时报党总支审议(审批)。

第十二步  指派专人审查谈话

党总支在讨论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必须指派专人同其谈话。谈话要着重考察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情况及其政治觉悟程度;了解其是否还有需向党说明的问题,进一步考察其对党是否忠诚老实,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人谈话后,要认真负责地将意见填在《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内,签名盖章,向党总支提出同意发展、延期发展或不予发展的建议。

第十三步  党委审批

系学生支部将接受预备党员的相关材料交系总支,由系总支委员会讨论是否上交原党委审批。经系总支统一上报学院党委的预备党员材料,统一报送学院组织人事处,有组织人事处呈送院党委。

第十四步  预备党员宣誓

入党申请人被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后,系党总支或系学生党支部要选择适当时机组织新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第十五步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要进行认真的教育和考察。系学生党支部要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了解考察,结果作为其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步  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系学生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问题。预备党员本人要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委会审查,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由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作出决议。决议后及时报党总支,总支同意后交组织人事处,并呈送学院党委。预备党员转正,要严格按党员标准衡量。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延长预备期,但不能少于半年或长于一年(不得以拖迟讨论的方式代替延长预备期);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正后,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等归入本人档案。

附件: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