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考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9

 


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于7月2日上午12:00,纸质材料由教研室主任统一收齐后交到6113,电子材料(教案)由教研室主任统一收齐后拷贝到6311电脑上。材料迟交或未交者后果自负。


各二级院系(中心):
  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以学期为单位进行,请各院系(中心)在做好期末教学质量检查的基础上,科学规范、公正合理地完成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末教学质量检查
  各二级院系(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本部门的期末教学质量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所有所属课程(含兼课、兼职教师所担任的课程),检查内容包括:教学进度情况(教学进度检查表),教学文件资料情况,实践教学完成情况(实践教学完成情况检查表),作业(含实验实习报告)布置及批改情况,教研活动开展情况、教师间相互听课等。在期末教学检查的基础上,做好教学文件资料的归档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一)评价的依据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依据《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苏农院[2013]30号)执行,二级院系(中心)可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实施细则。
  (二)评价的实施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由二级院系(中心)具体负责实施。操作程序如下:
  1、成立考评组:二级院系(部)应成立教学质量考评组,组长由二级院系(部)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部分督导员、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等,一般由5-7人组成。
  2、制定工作计划:二级院系(中心)根据《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本院系(中心)实际,制定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计划。
  3、召开动员会:召开全体任课教师参加的考评动员会议,学习苏农院[2013]30号文,向教师说明教学质量评价的意义、原则、内容、程序和要求等。
  4、实施评价:从教学文件、教学态度、教研教改、教学效果四个方面进行评价,评价对象包括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校外兼课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教学效果评价包括院督导听课评价、二级院系(中心)督导听课评价和学生满意度评价三部分构成,由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按《教学效果评价计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定,并经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抄报各二级院系(中心)。
  5、结果公示:考评组考评结束后应及时将考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教师如对考评结果有疑义,可以向所在二级院系(中心)考评组提出复核申请,考评组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向其反馈复核结果;如仍有争议,教师可向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提出申诉,由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审定。
  6、提交审定:7月4日前,各二级院系(中心)将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最终结果(含评分)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李克俭老师处备案,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李克俭老师CRP邮箱。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经学院督导委员会审定通过后,以公文形式正式公布。
  (四)相关问题的说明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由课程所属部门(即教务处教学任务所下达的部门)组织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各部门评价教师名单见附件)。
  2、对跨部门任教多门课程的:(1)教师人事所属部门为院系(中心)的,相关课程所属部门各自独立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直接反馈到教师人事所属部门,最终评价结果由教师人事所属部门综合评定,如辅导员既上了本院系的课,又上了思政部的课,两边分别考评,且思政部考评结果直接反馈院系,由院系综合确定该辅导员教学质量等第;(2)教师人事所属部门为行政部门的或是校外老师的,相关课程所属部门各自独立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待评价结果报备至质控中心后,由质控中心整理汇总后报学院督导委员会综合确定该教师的最终评价等第。
  3、公选课教学评价:(1)教师人事所属部门为行政部门的或是校外老师的,由公选课所属部门进行评价;(2)二级院系(部)教师兼任公选课的,直接由二级院系(部)一并评价,不再由课程所属部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