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院学工处通知:关于在全院班级中选任就业委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2

 


关于在全院班级中选任就业委员的通知

各二级院(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5号)文件精神,构建我院学生就业工作的三级网络,切实保证各二级院(系)大学生就业工作的正常开展,请每个班级选任一名就业委员,就业委员隶属于各班级班委序列,可以由班委会成员兼任,具体要求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就业委员具备的条件
1、自愿担任就业委员工作,性格乐观开朗、善于联系师生、热心公益服务的学生;
2、熟悉学生工作,对就业专员的各项工作部署能够快速有效的执行;
3、对就业指导知识兴趣浓厚,愿意学习;
4、善于观察、敏锐细致;善于沟通,乐于倾听,有较好的表达能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5、有时间、精力保证,能比较长时间担任就业委员工作。
二、就业委员的工作职责 
1、就业委员要协助本院(系)就业工作专员做好一年一度的就业工作。
2、就业委员要了解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大学毕业生就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并积极向学生宣传上级部门就业政策。要定期在班上组织开展就业工作活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总结。
3、就业委员要定时收集本班同学提出的一般性就业困惑问题,及时反馈到本班创业就业课的授课教师寻求专业解答。及时了解学生的就业思想动态和需要,为院、系就业工作献计献策。
请各年级班主任(包括13级、14级、15级)务必于3月3日明天下班前将本班级“就业委员一览表”(附件1)上报胡成波crp邮箱。分机号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