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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一卡通管理制度

作者:时间:2019-09-13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校园卡一卡通系统现已正式运行,为规范校园卡的管理,维护校园卡使用的正常秩序,保障广大师生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正常使用校园卡应用系统,实现统一系统管理、统一身份识别、统一信息服务、统一账户结算的管理和服务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卡系统由校园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运行维护。校园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校园卡系统技术管理、卡务管理(校园卡的发放、挂失解挂、销户、商户的接入开通)及培训咨询服务;校园卡加卡处(隶属后勤基建处)负责校园卡的充值,财务处代表学校负责校园卡银行账户的资金往来、结算等事宜。

第三条、校园卡(包括虚拟校园卡)由校园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制作并发放,具有校内身份识别、图书借阅、小额消费、门禁管理、机房管理等功能,是学院智慧校园应用的重要媒介,校内其他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发放带有此类功能的卡片。

第四条、校园卡系统及设备为学校公共财产,各使用部门和个人应自觉爱护,加强管理和保养。

第五条、校园卡持有人、与校园卡系统对接的部门及校园卡商户必须遵守校园卡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破解、仿冒和伪造校园卡,严禁攻击破坏校园卡系统。若有此类行径的一经

查实,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金融系统的行为交学校有关职能

部门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校园卡管理

第六条、学院校园一卡通系统是智慧校园“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园信息化管理中心作为学校校园卡建设的主管单位,负责校园卡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及运行等工作。具体职能如下:

1.负责校园卡系统规划、建设与日常运行管理;

2.负责校园卡各应用系统、平台的管理与监控,保证校园卡系统及相关网络设备的稳定运行及安全防护;

3.负责校园卡系统设备、网关等设备日常维护故障排除,保证各终端系统稳定运行;

4.负责校园卡系统的日常业务办理(包括卡片设计制作、申购、发行、挂失、冻结、解挂、补卡、注销等);

5.负责校园卡(虚拟卡)支付的运营及维护;

6.负责校园卡系统规章制度的制度、应用培训及使用推广工作;

7.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校园卡数据支持。

第七条、校园信息化管理中心协助计划财务处和后勤基建处处理校园卡系统持卡人账户清算、销户和商户账户的核算工作。

第八条、计划财务处是校园卡系统账户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校园卡

银行账户的开设、管理、资金的归集、核算及划转。经计划财务处授权,校园信息化管理中心在手机端开设支付宝充值方式,校园卡持卡人可通过支付宝钱包对校园卡进行充值,资金直接转入学校校园卡银行账户。后勤基建处在学生一部食堂设置现金充值窗口,该窗口负责办理校园卡的现金充值业务,确保现金及时入账。

第九条、后勤基建处是各食堂、超市等校园卡商户的业务管理部门,

负责后勤处商户刷卡行为的日常监管、商户账目的核对并协助卡务中

心做好商户开户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校园卡购买

第十条校园卡的有教工卡,学生卡和临时卡三种类型。其中新生入学第一张卡和临时人员的第一张卡是免费发放,不收取任何费用,教工卡的发放和补办是免费的,需要提供签字确认,学生卡和临时卡的补卡需要收取相应的费用。

第十一条校园卡的购买。学校每年都要购买一定量的校园卡,一部分用于新生和新进人员的发放,还有一部分是用于日常的补卡业务。校园卡的购买也分为两部份,每年新生的校园卡的购买做在上一年的部门预算里,属于常规支出项目,日常补卡需要的校园卡的购买可以零星购买,购买资金使用平时补卡的资金。

第四章、校园卡账户管理、商户管理与结算

第十二条、计划财务处是校园卡系统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开设专用账

户用于校园卡系统的资金归集与划转,拥有该账户查询权、支付权等

所有权限;校园信息化管理中心、后勤处对该账户仅有查询权用于对账。

第十三条、校园卡商户定义。经部门申请获准使用或由学校要求使用校园卡消费系统(含虚拟校园卡支付系统)的校内各类经营点均为校园卡商户。

第十四条、校园卡商户的申请范围原则上仅限校内机构设立的经营点。如有非校内机构设立的经营点被批准成为商户,其所需的各类设备、接入费用、维修或更换费用原则上由商户自行承担。该类设备不纳入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范畴。

第十五条 各校园卡商户不得拒绝师生正常的刷卡消费,并有责任和义务及时、主动、妥善地解决持卡人在消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日常纠纷归口后勤基建处,最终解释权归校园信息化管理中心。

第十六条校园卡各应用子系统管理部门及商户应配合校园信息化管理中心的统一管理,确保应用子系统稳定运行、设备完好及网络畅通。在必要时,校园信息化管理中心可依据其对校园卡系统产生的潜在隐患及后果,确认并终止该应用子系统的对接服务或取消该商户的使用权。

第十七条 在校园卡各应用子系统或校园卡商户中,由学校统一提供的设备如发生故障或损坏,属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其维修或更换费用由学校承担(从校园卡专用账户支出)。属人为因素造成的,其维修或更换费用由其保管者或使用者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校园卡商户结算时,由该商户的主管部门出具《商户营业统计汇总表》并签字盖章后交校园信息化管理中心核实,如无异议则交财务处核算后结算。

第五章校园卡发行使用

第十九条 校园卡按使用群体分为教工卡、学生卡、临时卡三种。

第二十条 校园卡办理对象及持卡类型:

一、在编教职工、离退休人员、人事代理、同工同酬及外聘专家发放教工卡;

二、在人事处备案的临时工发放临时卡;

三、所有本专科生(含专升本)、留学生发放学生卡;

四、其他人员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也可申请临时卡,临时卡最长授权期限为一年。

第二十一条 教工卡、学生卡、临时第一次免费办理,补办校园卡按照苏州市物价局批复的收费标准交20元工本费;

第二十二条 校园卡挂失:持卡人可通过手机今日校园APP、完美校园一卡通系统服务自行挂失,也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大学生事务管理中心办理挂失手续。

第二十三条 校园卡解挂:办理校园卡解挂业务时,需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校园信息化管理中心或大学生事务管理中心办理。

第二十四条 校园卡注销:持卡人离校时需办理校园卡注销手续。办理注销手续需持本人校园卡到校园信息化管理中心办理;临时卡持有入办理注销手续需持本人身份证。

第二十五条 持卡人已离校(学生毕业、退学、教职工离职、外聘人员离职、持卡人身故等),且未按时到校园信息化管理中心办理注销手续的,校园信息化管理中心将在持卡人离校1个月后自动注销该校园卡。

第二十六条 校园卡实行一人一卡制,只限本人使用。发现使用他人校园卡或涂改、伪造校园卡者,各部门有权拒绝服务,校园信息化管理中心有权停用和没收该卡。

第二十七条 校园卡不具备透支功能,必须先存款,后消费。校园卡账户金额不计算利息,不能以现金方式支取。

第六章警示性条款

第二十八条若校园卡遗失,应尽快挂失,挂失前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负责。挂失后若找回原卡,可到大学生事务管理中心或校园信息化管理中心办理解挂手续;办理补卡手续后,原卡立即作废,不能再办理解挂手续,发现原卡后校园信息化管理中心将其收回。

第二十九条 拾获他人校园卡应及时交与校园信息化管理中心,若不上交恶意使用,造成持卡人损失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 持卡人若遗忘密码,凭校园卡及有效证件到大学生事务管理中心办理密码重置手续,因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负责。

第三十一条 持卡人应对使用校园卡的一切行为负责。

本管理制度至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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