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的网络技术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院的教学改革,不断开创网络技术新领域,推进校园数字化进程,使网络技术工作成为促进创造性人才培养和争创一流大学的有效手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园信息化管理中心是学院教学设备、教学服务条件的一个集中管理地,面向全学院各专业服务,是整个学院教学条件,教学实践科研研究中心。
第二条 校园信息化管理中心的指导思想是始终面向全学院坚持服务第一,安全第一,质量第一,始终努力做好资源的合理配置,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的人力资源、物资资源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二章 校园信息化管理中心领导和组织机构
第三条 校园信息化管理中心领导由部门主管、部门技术主管以及各工作人员构成。部门主管负责管理校园信息化管理中心事务,下设分管副主任协助管理,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中心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网络管理中心由办公室、网络室(校园网)、机房实验室三部分组成。
第三章 校园信息化管理中心的工作职能
第五条 负责校园网,宽带网的规划、建设、运行与管理。
第六条 为全校各部门提供计算机技术服务。
第七条 承担有关计算机与网络技术方面科研项目的研究与开发,与学科教师合作开发各种网络课件和管理系统。
第四章 校园信息化管理中心的运作规则
第八条 本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是中心行政的最高负责人。中心主任对全中心负责。中心副主任是中心主任的助手,协助中心主任管理好所分管职责内的工作。
第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络管理中心。
第十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