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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3-01 点击数:

各部门:

根据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教财〔2018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实施细则》,本着"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请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需要,确定本部门勤工助学岗位,报至学生工作处,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请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学生工作处统一调配校内勤工助学学生,统一发放勤工助学薪酬。具体事项如下:

  1. 岗位设置:

1)学工处按照工作量分配勤工助学指标,每个部门原则上年工作总时长为400小时,用工时段由各部门自行安排;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勤工助学岗位(详见附件1),每个部门勤工助学人员不超过2,如有特殊情况,可酌情临时申请增加1-2名学生,东山校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申报;

2)勤工助学工作岗位职责不得与学生干部职责相重复,学生根据岗位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填写表格(详见附件2)申请校内勤工助学;

3)设置的岗位既要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4)根据调研与测算,各部门用工需求以工时核计(具体见附件1),原则上按需用工,不得出现因人设岗现象。

5)为加强管理,勤工助学岗位每学期申请一次,新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各部门将本学期部门用工申请表及勤工助学申请表(纸质稿)及时汇总后交至109办公室。

二、岗位要求:学生勤工助学可完成的工作,不得设置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岗位。

三、归口管理:请各部门派专人负责学生勤工助学,以部门的名义申报岗位及考核学生完成工作情况。如确无勤工助学岗位需要,可不申报。

四、考评薪资:勤工助学学生由用人部门在工作完成后负责统计工作量,学生工作处根据苏州市相关工作规定于次月一并支付报酬。临时岗时薪17元,如因部门加班或其他原因产生的超额部分由用工部门承担。次月5日前将附件3(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勤工助学学生签到考核表)和附件4(勤工助学学生月度薪酬统计)纸质稿和电子稿经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至学工处109孙老师。

五、申报条件及要求:

1、在校表现优秀,没有违纪行为,吃苦耐劳,踏实肯干,服从分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2、原已在校从事勤工助学且仍有留用意愿的贫困生优先考虑。

3、各部门用工可自行招聘报备学工处,亦可由学工处统一招聘再分配。

六、申报时间:201933日之前将附件12的纸质稿经部门领导签批后报送至学生工作处109办公室,附件2由勤工助学学生本人填写。

如有不明,请来电咨询,内线:109

 

 

学生工作处

20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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