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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等管理的暂行办法

来源: 宣传部 时间: 2018-12-20 10:02:54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开展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和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管理,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和论坛、网络、基金资助等在师生员工政治生活、学习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我院各单位(包括学生社团,下同)面向校内师生开展的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和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和接受的基金资助。

    第三条 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是我院宣传思想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的重要阵地。

    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

  第四条 各单位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和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由党委宣传部根据学院授权审批。邀请境外人员参加有关学术会议或担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报告人,由外办和宣传部根据学院授权审批。必要时(涉及重大事件、重大活动和重点敏感人物的),须报党委负责人审批。

  第五条 各单位组织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严格实行"一会一报"制度。主办单位必须事先对拟请报告人、讲座人的有关情况及报告会和讲座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外单位租用本校场地举办各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原则上不予批准。

  第六条 各院、系(部)(包括团总支、学生会、学生社团)组织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由所在院、系(部)党总支先行审查;院团委、院学生会、院级学生社团组织的,由院团委先行审查;院党政职能部门组织的,由其部门负责人先行审查;经审查同意后,填写《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原则上应于活动举办一周前按第四条分类管理的权限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

  第七条 各单位在互联网上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要严格按照中央、教育部和我省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管理。要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掌握动态,努力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舆论环境。举办涉外论坛,邀请境外人员担任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报告人,要严格按照中央、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八条 学院党委宣传部和外办发现报告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或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不予批准。未经审批,任何个人、单位、学术团体、学生社团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举办。

    第九条 主办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要加强管理,各司其职,严格程序,严格把关,确保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正确导向。也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制订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及时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做好报告人的接待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组织协调、秩序维护、资料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十条  邀请外单位报告人的,须由报告人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负责人批准。本校人员受邀请作为报告人的,应经其所在单位党总支负责人批准,并由批准人对其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

    第十一条  对在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中传播政治谣言和政治性错误观点的,学院党委将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不良影响。造成重大社会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视情节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三、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要明确教学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把是否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是否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是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课堂教学管理的基本要求。全体教师必须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讲授宣传有纪律,正确区分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正确处理学术研究和课堂教学问题。既不能把学术探讨中出现的问题当作政治问题,也不能把政治倾向性问题当作一般学术问题。

    第十三条 组织人事部门要将上述基本要求和违反这些基本要求将产生的后果与需要承担的责任纳入教师岗前培训的内容,在签订聘任合同时予以明确告知。教学管理部门也要将上述要求作为继续教育内容,作为教师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下达教学任务书时一并强调。

    第十四条 要健全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教务处要切实担负起课堂教学全程管理的重要职责,会同质控中心、组织人事、宣传、学工团委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课堂教学管理,将加强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作为教学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将责任落实到各教学环节,落实到各有关人员。要加强网络课程、视频课程等网络教学课程的管理。在专兼职教师聘用、教师课堂教学督导、考核等各环节严把教学政治关、质量关。

    第十五条 对违反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基本要求的行为,学院要及时制止并消除负面影响。对具体的责任人,要追求其相应责任。质控中心要及时妥善处理违规违纪教学问题。对在课堂教学中传播错误观点和言论的,学院组织人事部门要视情节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散布反动言论或从事非法活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加强和改进校园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学院成立校园网络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校园网络管理的领导和指导。宣传部负责校园网络内容管理、信息化中心提供安全管理的技术保障、一旦发生网络安全事故由党委办公室协调各部门进行处置,要形成高校网络管理的合力。

    第十七条  要进一步加强网络思想文化的正确引导。要加强校园主网站、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网站和高水平学术网站建设,用科学理论占领网络教育阵地。要善于做好网上舆论引导,以正面权威的声音阐释方针政策,围绕师生关注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把握舆论主导权。

    第十八条  要进一步完善校园网络用户实名注册制度,健全网络舆情预警和防控机制。师生通过校园网开设网络课堂、网络论坛社区、博客播客、微博,举办网络沙龙,召开网络会议等要向学校宣传、教务、信息化中心等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履行审批手续,完善相关管理措施,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第十九条 要重视网络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网络监管,及时发现、有效处置网上不当言论和有害信息。教务、学工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师生的教育引导,增强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倡导文明上网、理性上网。

    第二十条 要进一步落实好校园网络管理值班制度,重要网站和重要节点、敏感时段要实行领导在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在第一时间掌握情况,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有效处置。

    五、加强和改进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管理

    第二十一条  要切实把好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管理的“入口关”,严把境外基金资助的合作对象、合作内容、资金来源、协议签署关。院内各单位和个人在收到境外组织关于基金资助的意向后,应在向外方正式表态接受前,就境外组织背景、项目合作目的及内容、资金来源、项目合作及协议文本等向学院党委报告请示,由学院党委按隶属关系向主管部门具文请示。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的项目,其所涉及的成果、统计数据、调查资料,要按照涉外保密规定的要求,加强保密审查和过程监管,严把“出口关”。

    第二十三条 院内各单位拟召开国际会议须向学院党委报告请示,由学院党委报送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报省政府批准。未经审批的国际会议一律不得举办或承办。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百人以上国际会议要慎办少办。

    六、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暂行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