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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宣传工作考核条例

来源: 宣传部 时间: 2018-12-20 09:41:40

为进一步提升学院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扩大对外宣传力度,提高学院信息宣传工作水平,促进学院内部各院(系)、各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充分调动各部门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上级关于信息宣传工作的精神要求,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院各部门及部门信息员

二、考核内容

登载于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工作专报、简报、动态上的信息;发表于市级以上党报党刊和教育类期刊上的宣传文章;播发于各级电视台、电台的新闻作品;登载于主流网站或市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行业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主管的门户网站上的宣传稿件。

以上作品包括正面宣传学院事业改革发展的工作简报、工作动态、调研信息、调研报告、消息、通讯、简讯、图片和图像、声音、专题片等,不包括广告、纯文学作品和学术论文。

信息员承担本部门信息(文/图)的采写、存档和录入工作,要提高信息稿件的质量,做到语句简洁通顺,关注信息的新闻价值和工作借鉴价值,减少常规工作类信息,杜绝应付充数的信息稿件。

三、考核办法与计分细则

考核采取量化积分办法。根据各部门对内对外宣传用稿量化积分多少排出名次,作为评选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具体考评内容与计分细则如下:

(一)信息报送类

1、被校园网主页采用的信息,每条记1~2分。其中通知公告不计分,新闻中心的计2分;系部新闻中短信息(300字以下)计1分,图文并茂的长信息记2分。

2.经宣传部约稿,被省农委、省教育厅、苏州市的信息刊物和媒体采用的信息,对于信息源上报或初稿撰写部门,每条计10分。市、厅(委)领导批示的,每条计20分。

3、经宣传部约稿,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教育部、农业部的信息刊物和媒体采用的信息,对于信息源上报或初稿撰写部门,每条记20分。国家部委或省领导批示的,每条计30分。

4 、经宣传部约稿,被中央、国务院的信息刊物和媒体采用的信息,对于信息源上报或初稿撰写部门,每条记30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每条计40分。

(二)新闻宣传类

1、在一类媒体(包含报刊类、电视类、广播类、网络类,以下同)上发表的,对于信息源提供部门或者初稿撰写部门,每篇计30分。

2、在二类媒体上发表的,对于信息源提供部门或者初稿撰写部门,每篇计20分。

3、在三类媒体上发表的,对于信息源提供部门或者初稿撰写部门,每篇计10分。

4、在四类媒体上发表的,对于信息源提供部门或者初稿撰写部门,每篇计5分。

4、对于在平面类媒体头版头条发表的,加15分奖励;头版发表的加10分奖励,其他版头条发表的加5分奖励。

5、对于在网络媒体的新闻中心主页推荐的加10分奖励。转载超过5次以上的,加5分奖励。

6、媒体分类情况参考附件1,在附件1所列媒体以外发表的信息宣传稿件,由宣传部进行认定。

(三)其他事项

1、对宣传部约稿不能按时间和内容要求报送的,根据信息价值酌情扣5-10分。

2、迟报、漏报重要信息,根据信息价值酌情扣5-10分。

3、上报信息如被上述载体中某几个载体同时采用的,得分不累加,只按最高分计算。

4、各部门应于每季度最后一周内,将本部门在各级新闻媒体上的“发稿情况季度统计表”报送宣传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5、宣传部负责每半年对各部门的信息宣传的报送和得分情况进行统计,并予以公布。

四、表彰和奖励

为表彰、奖励信息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信息员,以各部门信息宣传工作积分情况为重要依据,学院每年年终评选表彰一次“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信息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评选工作实施细则另行颁布)。对被评为信息宣传工作先进的集体和个人,颁发奖状或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一)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基本条件:

1、重视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将信息工作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积极为信息工作的有效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2、信息员相对稳定,上报信息数量多、质量好,总得分名列前茅。

3、能扎实有效地开展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向学院和院外媒体及时、准确地提供本单位重要信息、新闻稿件、新闻线索和新闻材料;多渠道、多形式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信息;积极宣传本单位的主要工作、发展成就、经验做法和优秀人物(团队)等。

4、部门网站能及时上传更新,做到版面整洁,美观大方,内容新颖。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评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1)不重视宣传工作,没有明确分管宣传工作的负责人和部门信息员。

2)对于学院各种宣传工作会议和宣传活动两次以上无故缺席的部门。

3)相关院(系)部门未能按照宣传部橱窗安排计划,保证宣传橱窗的出刊期数、出刊时间和出刊质量的。

(二)信息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信息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2、、信息工作成绩突出,采编上报的信息数量多、质量高,所在部门信息报送得分较高,上报信息无失实现象。

3、积极参与信息工作业务研讨交流活动。

4、从事信息员工作一年以上。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评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1)对于学院各种宣传工作会议和宣传活动2次以上无故缺席的信息员。

2)全年投稿低于8篇的。

3)信息员所在部门积分排名位于最后10位的。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