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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和网络文明传播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时间: 2018-11-27 14:28:4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网络舆情监测和网络文明传播,特别是加强对校园网络舆情的引导与监控,防止不良信息对学院的侵害,促进和保障校园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构建网络文明传播环境,根据国家有关互联网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网络舆情引导和网络文明传播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推进网络文明传播的重要精神,按照“统一构建、梯队管理、关口前移、全面监测、重在预警、主动引导”的原则,以加强网络舆情引导、网络文明传播制度建设为根本,以队伍建设和技术建设为支撑,以适时适度引导为手段,以掌控网络话语权为核心,突出多方参与,综合施策,形成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主抓,各二级学院和各部门共同参与的网络舆情引导和网络文明传播工作运行体制和机制,推进校情民意和校园文明在第一时间掌控,矛盾纠纷在第一线化解,网络舆情在第一关口引导,努力营造良性互动的网络文明环境。

 

第二章 自办网站及互联网工作群组的注册与管理

第三条 凡在校内以学院名义开办BBS、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校园信息化管理中心办理网站实名登记注册手续。

第四条 学院师生员工需在校外开办以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为主题的web网页、BBS等公众信息服务平台的,必须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后,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实名登记注册手续,并及时到校园信息管理中心及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三章 互联网工作群组及官方网络宣传平台的管理

第五条 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所有互联网工作群组(QQ群、微信群)及官方网络宣传平台(微信公众号、微博、头条号、企鹅号等)均由该群组管理单位负责统计报送;各二级学院还需上报所有班级管理群组。

第六条 管理单位须认真核查,并按实际情况登记,以免漏报。报送信息的纸质版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规定时间内报送至校园信息化管理中心存档,并及时至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四章 网络舆情引导与网络文明传播责任主体

第七条 学院网络舆情引导与网络文明传播管理以党委宣传部为主,由党委宣传部和校园信息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网络舆情引导和网络文明传播管理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网络舆情引导和网络文明传播。

第八条 社会网络舆情引导和网络文明传播、校园网舆情监控与网络文明传播由党委宣传部具体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社会网络舆情监控和网络文明传播由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

第五章 网络舆情引导与网络文明传播责任要求

第九条 凡连入校园网的各级网站,如发生舆情,由各网站主办单位负责引导或直接删除有害信息。

第十条由党委宣传部、校园信息化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监测,若发现在校园网以外的Web主页、BBS、博客、论坛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发生有关学院的舆情,将情况汇总至党委宣传部,由党委宣传部报告主管院领导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并根据舆情情况具体负责沟通上级有关网络管理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禁涉及党和国家以及学院秘密的信息上网。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第十二条 师生员工、离退休人员都不得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实施的言论。

(二)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否定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扰乱校园和社会秩序的言论。

(四)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言论。

(五)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活动等的言论。

(六)损害学院声誉、形象的不实言论。

第六章 网络舆情引导与网络文明传播的组织领导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网络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精神。

(二)研究制定学院网络舆情引导和网络文明传播具体实施办法。

(三)分析研判网络舆情引导和网络文明传播工作事宜,确保正确舆论导向。

(四)负责网络安全的监管、检查和指导工作,查处校园网违纪违规传播信息和行为。

(五)协助和配合公安机关和上级有关组织查处计算机及网络犯罪行为。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宣传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党委宣传部部长任副组长,学生工作处、团委、校园信息化管理中心、安全保卫处、后勤与基建处主要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和网络舆情引导员、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认真执行领导小组决议决定。

(二)负责学院网络阅评和网络文明传播工作。

(三)密切跟踪网络舆情,分析研判舆情动向,做好舆情监控与引导工作。

(四)针对网民对涉及学院工作的疑问,组织学院网络评论员进行主动引导,释疑解惑。

(五)针对虚假、有害的舆论信息,展开有针对性地舆论应对,批驳谣言,澄清事实,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六)认真做好网络宣传报道和网络文明传播工作的分析点评,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七)及时收集整理各类网站涉及学院的舆情信息,编印舆情简报。

第七章 网络舆情引导与网络文明传播的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引导和网络文明传播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构建党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各部门协同配合,二级学院党总支具体实施,师生员工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努力形成网络舆情引导和网络文明传播工作合力。党委宣传部定期组织网络舆情引导员和网络文明传播者开展舆情分析研判和网络文明传播情况分析,研究和落实相关工作责任和工作要求,并将研究结果及时向党委汇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第十六条 落实网络舆情引导和网络文明传播工作的基础保障。依据工作需要,组建网络舆情引导和网络文明传播队伍,人员编制实行专兼结合,以兼职为主,确保必要经费、设备投入。切实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和网络文明传播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网络舆情引导员和网络文明传播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全面提高网络舆情引导和网络文明传播的科学化水平。

第十七条 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和网络文明传播工作的考核奖励。学院每年将开展网络舆情引导和网络文明传播的情况纳入单位年度考核目标体系一并进行考核。由党委宣传部组织开展宣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对从事舆情收集、网宣网评和文明传播业绩特别突出的同志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八条 凡违反本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学院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例和学院有关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凡违反治安管理法规或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八章 

第十九条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实施意见由学院负责解释,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咨询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