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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媒体采访和新闻发布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 2018-11-12 14:13:07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媒体采访和新闻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新闻宣传工作为学院中心工作服务,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扩大学院影响力,提高学院知名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树立“大宣传”意识,切实把镜头和笔墨对准师生,大力宣传报道教育管理服务一线工作,从深度和广度上 “讲好苏农故事”,传播“苏农声音”,唱响主旋律,凝聚正能量。

第三条 涉及学院信息的媒体采访和新闻发布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归口管理,相关单位具体实施。

第四条 接受媒体采访和新闻发布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导向。坚持党性原则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改革发展提供强大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二)坚持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法依规、积极主动开展新闻发布。充分尊重公众和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信息发布,注重互动交流,做好服务引导。

(三)坚持尊重规律。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加强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和手段创新,把握好时、度、效,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不断提高新闻发布水平。

(四)坚持协同推进。将新闻发布与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同步筹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制定重要政策文件、规划方案时,要同步部署发布和解读工作。涉及公众和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前要广泛征求意见,研判舆情风险,制订工作预案,出台后要及时准确发布,深入解读相关背景、主要内容、落实举措。

(五)坚持新闻发言人制度。学院设立新闻发言人1名,由分管党委宣传部的院领导担任,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和敏感事件时,由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发布信息,各单位要积极向党委宣传部或其它学院指定部门提供情况说明,不能擅自发布各种信息。

(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担责”。各单位要切实承担本单位新闻发布的主体责任,主动考虑宣传安排,积极宣传本单位工作特色和典型经验。党委宣传部要统筹对外宣传、舆情应对、媒体沟通等工作,要指导支持各基层单位做好新闻宣传,要与信息公开部门加强沟通,推动新闻发布与党务校务公开协调开展。

 

第二章 校内新闻媒体采访和新闻发布管理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全校性活动和重大新闻事件的采访报道,其它活动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宣传报道,如需在校级及以上媒体进行宣传,可向党委宣传部投稿。

第六条 各单位要淡化日常会议、常规工作的报道。重点向党委宣传部报送在理想信念教育、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院管理、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大学生成长成才等方面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典型业绩、典型经验等,以及发生的有新闻价值的重大事件。各类新闻稿件通过校园新闻网后台及时报送,并坚持文责自负原则。

第七条 申请由党委宣传部进行采访报道的,需填写《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新闻宣传报道申请备案表》(附件1),且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如活动主题、议程、出席人员、讲话等),并提前两个工作日完成申请。活动时间、地点等信息请务必准确,如有变更,请及时通知党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将根据活动的规模、性质等确定是否安排人员采访报道以及报道方式;对不能安排报道的新闻,党委宣传部将通知申请单位。

第八条 对各单位报送的新闻稿件,党委宣传部将根据新闻价值和重要性进行审核,对重要性和稿件质量达不到刊发标准的,将不予发布。对涉及学院重大事件及重要工作的稿件(含图片、视频等),必要时须呈送学院相关领导审定。对重要或者特色新闻,将向社会媒体推送。原则上,各单位或组织不得直接在非党委宣传部备案的媒体上发布涉及学院内容的信息。

第九条 各单位及组织在所辖二级网站和官方新媒体平台上发布信息,内容必须反映本单位工作情况,并经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把关后再行发布。凡涉及突发事件或敏感内容的重要信息,须报党委宣传部审核把关后,由学院统一发布。

 

第三章 校外媒体采访报道和新闻发布管理

第十条 校外媒体采访报道的主要形式包括:学院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学院相关活动和来校采访;校外媒体联系学院相关单位和人员,接受新闻媒体的约访;向校外媒体发送新闻通稿。

第十一条 各单位组织重大的、有特色的活动,或是组织采写了具有典型意义和推广价值的新闻,可联系校外媒体采访宣传,须填写《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邀请(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申请备案表》(附件2),完成申请备案后方可进行。若有新闻需要在校外媒体发布但不需要校外媒体来校采访的,须将经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新闻通稿报送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各单位也可申请由党委宣传部配合邀请校外媒体进行采访报道或联络新闻的对外发布工作。

第十二条 校外媒体主动前来采访时,各单位须及时填写《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单位邀请(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申请备案表》,报告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进行。采访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学院的相关保密法规及制度。涉及境外媒体参加的,党委宣传部将会同对外交流办公室请示上级外事主管部门审批。在接受境外媒体采访过程中,要切实做好泄密防范工作。采访成功实施,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提供刊发稿。

第十三条 党委宣传部根据学院工作的需要以及社会公众的反映,适时组织策划有关的新闻采访活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为新闻媒体采访工作提供便利、服务和必要保障。

第十四条 对外新闻发布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学院的相关保密法规及制度,各单位提供稿件内容一律不得涉密,稿件必须经由单位负责人审定,并送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后提交。

 

第四章 校外媒体记者来校报道管理

第十五条 党委宣传部作为学院对外新闻发布的管理机构,对校外媒体的相关采访事宜进行统一管理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六条 校外媒体或其他相关人员来校采访应持有正规的记者证或相关函件。

第十七条 除党委宣传部主动邀请的媒体外,校外媒体记者来校采访,应事先与党委宣传部联系,并备案登记,党委宣传部将根据采访内容,做出相应答复或采访安排。

第十八条 境外媒体记者来校采访,需经学院对外交流办公室审核,报学院党委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安排采访。

第十九条 所有校外单位进入校园进行影像拍摄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批。校外单位拍摄校园影像一般应用于公益性活动。未经允许而将拍摄的校园用于商业性的单位或个人,学院视情况追究当事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未尽事宜请与党委宣传部联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