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来源:图书馆 时间:2021-04-06 点击数:

(经馆务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发布)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图书馆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采购项目评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根据《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需由部门负责组织的采购项目论证、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事项的评审,以及相关咨询等。

第三条 采购项目评审由三名专家组成,其中一名为本馆项目建设负责人,二名为馆外相关领域的专家。评审专家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采购有关评审工作。

第四条 图书馆统一建立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库专家按评审进行专业分类,每一专业类别的专家人数不少于6人。

第五条 入选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库的专家,以校内专家为主,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

  (三)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采购项目评审工作;

  (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采购评审工作;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每两年修订一次专家库的专家名单。由综合部提出拟入选专家名单,提交馆务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七条 馆外专家按专业需要以随机抽签的方式从评审专家库抽取。每次评审前半天在党风廉政监督员监督下由综合部抽取,并通知抽中的专家;如抽中专家无法参加,再次以随机抽签的方式重新抽取。如果因专家无法参加等原因,相应专业类别的专家人数无法满足要求,经党风廉政监督员同意和馆领导同意后,可跨专业类别进行随机抽取。

第八条 同一采购项目的不同采购活动评审应为同一批专家,譬如单一来源采购论证和单一来源采购谈判尽可能为同一批专家。后续的采购活动评审不必重新抽取专家,除非专家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

第九条 评审专家有被发现有不良行为的,将取消其评审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与学校规定不符的内容,以学校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馆务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发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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