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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联盟校企合作资源共建共享实施办法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校企合作处) 时间:2023-03-23点击数:

江苏省现代农业校企(园区)合作联盟

校企合作资源共建共享实施办法

为促进校企合作资源共建共享,提高合作联盟内校企资源合理有效配置,避免资源浪费,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和企业社会服务能力,提升合作联盟的管理效率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省现代农业校企(园区)合作联盟(以下简称:合作联盟)是实施职业教育、科技研发、推广应用的产学研合作组织,所有行动都要为职业教育与产学研发展服务。

第二条 合作联盟在遵循职业教育经济规律的前提下运作和发展,采取合作联盟化管理模式找准有效联结点,凝聚内部成员的力量,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条 合作联盟本着“以服务赢得信任、以信任开展合作、以合作实现共赢”的合作机制,遵循“平等、合作、创新、共赢”的准则,实现校企合作资源共建共享。

第四条 校企合作资源是人力资源、物力资源、财力资源、信息资源、文化资源等。其中,人力资源包括师生、员工、管理者;物力资源包括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教材图书资料等;财力资源包括政府拨款、合作联盟成员单位对职业院校的捐赠以及成员单位共同承担的科研项目及技术服务项目的创收资金等;信息资源包括网站建设、更新维护、信息资源软件等;文化资源包括制度文化、物质文化、精神文化等。

第二章 校企合作资源共建方式

第五条 通过校企共建人才资源库、共建专业和课程、共建实训基地等,实现学校师资队伍素质的提升、学生技能的培养以及课程体系的改革,同时为企业培育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一)根据企业人才需求目标,开展定向委培班、企业冠名班、企业订单班等订单培养。校企双方共同制订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实训标准。通过工学交替、教学见习、顶岗实习等教学模式实现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管理,合作教育培养。

(二)学校根据专业设置和实习教学需求,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在有发展前景又有合作意向的企业建立校外实习基地。根据企业职工培训特点及不同培训方向或培训教学的需要,与相关企业建立职工培训基地。

(三)企业技术能手与学校教师共同组建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专业教学计划方案、协助学校确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六条 发挥学校专业师资优势,加强校企合作研发,帮助企业解决相关难题,把技术成果转化为企业生产力,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提升学校创新服务能力。

(一)根据行业、企业的需求,从事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究开发,并在合作联盟内推广研究成果和技术,加速提升企事业单位技术水平和整体竞争力。

(二)通过对企业员工、学校教职员工以及在校学生开展技术培训, 促进人员素质的整体提升。

(三)通过开展技术服务,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改进工艺流程、进行技术诊断等服务。

第三章 校企合作资源共享

第七条 校企合作共建项目,校企双方均应根据校企合作项目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安排专门人员或兼职人员负责实训基地的教学管理与运行工作。

第八条 由校企双方共同投入资金或设备所建设的实训基地,应明确双方使用权限、固定资产权属,并建立设备台账;双方有责任共同做好资产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九条 校企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产、学、研等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著),均应署合作双方名称,系双方共同所有,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收益或亏损,应以合同所约定的条款为执行准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十条 为提高大型精密设备的利用率,缓解资金压力,进行合理分担,经校企双方协商实行成本补偿制度。成本包括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两部分组成,成本项目中包括产品的研究开发等技术成本和人力资源成本。成本补偿计价方式如下:

(一)对于所耗费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其成本补偿按该资产的使用年限采取直线法提取折旧,再按成员单位取得的收益进行合理分担。

(二)对于耗费的货币资金应按实际支出发生额,再按成员单位取得得收益进行分担。

(三)对于聘请的教师进行指导培训等,按教师对应的职务标准支付酬金,再按成员单位取得的收益进行分担。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合作联盟秘书处。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现代农业校企(园区)合作联盟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